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告
韶关市奔腾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何杰文诉被申请人韶关市奔腾广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韶浈劳人仲案字〔2025〕347号)。我院多次通过电话、EMS邮寄送达的方式与被申请人无法联系,致使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仲裁裁决书。
本案经庭审调解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