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告
韶关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恒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孙章代与被申请人韶关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恒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15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仲裁裁决如下:
韶武劳人仲案字[2025]156号仲裁裁决书: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20年7月10日至2024年2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于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1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一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产假工资36927.17元,被申请人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韶关市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