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人社函〔2025〕46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和《韶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韶人社规〔2023〕2号)等规定,我局按规定接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申请。经研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等6家商业银行承诺按要求开展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现金缴存、银行保函业务,并符合备案条件,现予以公布。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在备案名单内(含已备案公布保险机构)自行选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宜。具体名单(不分先后)如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备案有效期同步以《韶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的有效期为止,至2029年 1月30日)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备案有效期同步以《韶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的有效期为止,至2029年 1月30日)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备案有效期同步以《韶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的有效期为止,至2029年 1月30日)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备案有效期同步以《韶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的有效期为止,至2029年 1月30日)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备案有效期同步以《韶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的有效期为止,至2029年 1月30日)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备案有效期同步以《韶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的有效期为止,至2029年 1月30日)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