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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市众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变更)

时间:2025-06-26 11:53:2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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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人社许〔2025〕31号


  申请人:韶关市众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330号107铺

  法定代表人:潘力宇

  你公司提出的住所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变更住所,发放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00210011)。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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