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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广东烜真科技有限公司)(过期重新申请)

时间:2025-06-04 17:09:3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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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人社许〔2025〕13号


  申请人: 广东烜真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华科城莞韶双创(装

  备)中心1号孵化生产楼3楼303房

  法定代表人:雷元元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50009)。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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