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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韶关市粤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5-05-09 14:22:4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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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人社许〔2025〕21号


  申请人:韶关市粤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  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2幢向阳大厦6楼605

  法定代表人:涂锐丹

  你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延续劳务派遣业务,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00250017)。  

  依法获取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请你公司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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