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的部分路口、路段重新启动了5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韶关市道路重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十三).xls
韶关市公安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