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不仅扰乱公共舆论秩序,更可能造成实实在在的不良影响。近期,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依法查处两起网络谣言案件,两名违法人员因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散布谣言,均被依法处以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外地景点冒充本地地标 虚假视频误导游客专程打卡
近期,一条标注定位 “百年东街” 的古风水乡短视频在某社交平台传播,视频内水雾缭绕的河道、花船表演颇具古风韵味,配文写道 “第一次来韶关,百年东街整体逛着还挺不错”。

但经核查,该视频的实际拍摄地为外省某地,与韶关百年东街毫无关联。发布人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刻意篡改视频定位,将外地景点嫁接至韶关本地知名商圈,虚构游玩体验。
该视频发布后引发大量本地网友质疑,不少市民留言表示 “在韶关多年从未见过此处景观”,更有外地网民信以为真,专程从外地赶赴韶关百年东街打卡,到现场后才发现实景与视频内容完全不符,出行计划被误导。截至处置时,该视频已累计产生 108 条评论,对韶关本地文旅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该发布人虚构事实、发布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浈江公安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无端编造不实言论 恶意抹黑公共场所引发恐慌
近日,接群众报警,有人在社交媒体发布不实言论。接报后,我局迅速处置。经调查,一网民在家中浏览社交媒体,闲来无聊在他人发布作品中公开评论“韶关某广场 = 人贩子广场” 的不实言论。
该言论毫无事实依据,属于凭空编造的虚假信息,极易引发群众恐慌,无端抹黑我市广场商圈的正常经营环境与公众口碑,扰乱公共秩序。

经公安机关核查,该言论无任何真实事件支撑,纯属发布人随口编造的不实说法。因涉嫌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浈江公安依法对该网民作出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1.内容创作守底线,虚假引流不可取
短视频创作、日常分享需坚守真实原则,不得为了涨粉、博流量篡改地点、编造经历,误导公众认知。此类 “张冠李戴” 的虚假信息不仅会误导群众出行安排,更会损害本地文旅形象,触碰法律红线。
2.网络发言有边界,造谣传谣担责任
网络评论并非 “法外之地”,不得凭空编造、随意发布抹黑公共场所、制造恐慌的不实言论。即使是评论区的一句话,只要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理性上网多核实,不信不传共维护
广大网民在浏览网络内容时,要提高辨别能力,遇到错位的地点信息、耸人听闻的传言时,先核实再转发。发现网络谣言可及时向平台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