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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5 11:20:4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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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缓解城市道路交通运行压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大货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拥堵,持续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市公安局牵头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相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市公安局印发《韶关市公安局关于发布〈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的决定〉的通告(韶公通字〔2020〕第3号)》,该文件实施五年来,在规范市区大货车通行行为、缓解主次干道交通压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市民和运输企业的普遍认可。

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区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大货车通行需求也随之增加,原通告部分条款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交通管理工作。为持续巩固交通管理成效,结合我市交通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需要,市公安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本《通告》。

二、目标任务

(一)优化交通组织模式。通过科学划定限禁行区域和时段,合理分流大货车通行流量,减轻城市主干道、核心区域的交通承载压力,提升整体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拥堵时长。

(二)筑牢交通安全防线。降低大货车在学校周边、居民密集区、核心商圈等人员流动集中区域的通行频率,规避大货车体积大、盲区多的安全风险,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三)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严格管控大货车通行带来的尾气排放和扬尘污染,推动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市民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四)规范通行管理秩序。明确大货车通行的具体规则、审批流程和管理要求,让货车驾驶人、运输企业清晰知晓权利与义务,同时为执法部门提供明确依据,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解决的问题

(一)破解交通拥堵难题。针对部分大货车无视原有规定,违规闯入市区核心区域,或在早晚出行高峰、午间通行平峰等关键时段扎堆通行,导致交通拥堵加剧,影响市民上下班、学生上下学等日常出行的问题,进一步细化限禁行措施,强化管控力度。

(二)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大货车因车身庞大、视觉盲区广、制动距离长,在人员密集路段通行时,易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通告》通过严格限制大货车在重点区域和时段的通行,从源头降低安全风险。

(三)整治道路污染问题。部分大货车存在超载运输、未规范覆盖篷布等行为,导致货物遗洒飘散,不仅污染路面环境,还易引发后车打滑、避让等安全事故。《通告》进一步明确载物要求和管控措施,有效遏制此类问题。

(四)填补政策管理空白。原政策到期后,大货车通行管理缺乏明确的依据支撑,部分新型运输场景和管理需求无法得到有效覆盖。《通告》的修订出台,将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完善管理体系,确保管理工作持续有序开展。

四、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三)《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

(四)《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五)《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

五、主要内容解读

《通告》共八部分内容,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和公众出行需求,具体解读如下:

(一)明确管制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指“大货车”,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车长≥6000mm(约6米),二是总质量≥4500kg(约4.5吨),且需悬挂大型汽车号牌,具体包括两类:

1.中、重型载货汽车:主要用于载运各类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

2.中、重型专用(项)作业车:装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专门用于工程建设、卫生医疗等专项作业的汽车。

其中,中型货车总质量为4.5吨≤总质量<12吨,重型货车总质量≥12吨(低速货车除外)。

(二)限禁行区域、路段及时间

结合市区交通流量分布特点,将城区划分为限制通行区域、禁止通行区域和限制通行路段三类管控区域,核心管控时段聚焦交通流量高峰及关键时段(7:00—9:0011:30—12:3013:30—14:3017:00—19:30),具体管控要求如下:

1.限制通行区域:涵盖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指定范围(具体边界详见附件地图)。其中,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全时段禁止进入该区域;重型大货车仅可在22:00—次日6:00期间通行区域内指定路段;中型大货车禁止在上述核心管控时段通行该区域。确因生产经营、民生保障等需求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须提前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2.禁止通行区域:为市区核心商圈、政务办公区、重点学校周边等交通敏感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地图)。中、重型大货车全时段禁止进入该区域;确有必要进入的,除需避开核心管控时段外,还须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批准,严格按照指定要求通行。

3.限制通行路段:包括前进路、大学路等多条城市主次干道(具体路段清单及管控要求详见附件示意图)。其中,前进路等路段实行6:00—22:00重型大货车禁行措施;百旺大桥等路段仅在核心高峰时段禁止重型大货车通行,具体以路段现场交通标志标识为准。

(三)绕行路线指引

对在禁止通行时间内需过境市区的大货车,明确以下绕行路线,确保通行高效有序:京港澳高速公路(G4)、南韶高速公路(G6011)、北环高速公路(S84)、246省道、248省道、106国道、240国道、莲花大道。货车驾驶人可根据行驶目的地,选择最优绕行路线,避开管控区域和路段。

(四)通行车速要求

经批准在允许时间内通行的大货车,行驶时需严格遵守道路沿线限速标志指示;在无明确限速标志的路段,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五)不受限制车辆

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特殊需求,以下车辆不受本《通告》限禁行规定限制:

1.多用途货车(皮卡车)、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轻型货车)、微型货车(含新能源微型货车);

2.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修)车等特种车辆;

3.新能源中型货车(除7:00—9:0017:00—19:30高峰时段外,其余时间可正常通行);

4.用于城市市政维修养护、下水道清疏、环卫洒水、垃圾清运等城市运行保障的大货车(需提前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登记报备,领取通行凭证后按规定通行)。

(六)载物要求

为规范大货车载物行为,杜绝道路污染和安全隐患,明确以下载物要求: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载货质量的规定,严禁超载运输;载物的长、宽、高尺寸需符合机动车道路通行标准,不得超出车身界限;

2.装运砂石、渣土、煤炭等散装物料的,必须安装密闭蓬盖装置并规范使用,防止物料遗洒、飘散污染道路环境;

3.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如大型设备、超长构件等)的,须提前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审核同意,制定专项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按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通行;

4.建筑垃圾运输车需持有住建部门核发的处置核准文件,配备全密闭运输装置,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严禁沿途抛洒滴漏,不得污染道路环境。

(七)违规处理

1.大货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关于限禁行区域、时段、路线等通行规定,或在道路上占道等待、违法停车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扣留机动车。

2.对阻碍执勤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生效日期

本《通告》自2025101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此前市公安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政策解读途径

《通告》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市公安局将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刊登该规范性文件及本政策解读,同时通过“平安韶关”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新媒体平台,以及本地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方便公众查询了解相关内容。市民群众若有疑问,可拨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咨询电话(0751-8462951)进行咨询。

七、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510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通告》由韶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