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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5 11:20:4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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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造成的污染,提高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市公安局于2020年制定了《韶关市公安局关于发布〈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的决定〉的通告(韶公通字〔2020〕第3号)》,通告实施5年以来有效规范市区大货车通行秩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现该通告已到期,为保障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三)《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

(四)《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

(五)《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

、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有八部分内容,一是明确管制车辆类型,二是限制通行区域、禁止通行区域和限制通行路段,三是明确可供绕行路段,四是明确允许(批准)时间通行的大货车最高限制车速,五是明确不受限制车辆类型,六是明确大货车载物应当遵守的要求,七是明确大货车违反本通告管理规定通行处理措施,八是本通告生效日期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内容

(一)关于管制车辆类型的说明。主要明确了本通告大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依法应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重型专用(项)作业车。

载货汽车是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专用作业车是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

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用(项)作业车是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用(项)作业车是最大允许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汽车。

(二)关于限禁行区域、路段、时间的说明。在市区划定大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禁止通行区域和限制通行路段。限制大货车在每天7:00—9:0011:30—12:3013:30—14:3017:00—19:30通行。

五、政策解读途径

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市公安局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刊登该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六、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510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韶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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