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是家家户户餐桌上的常客,但仍有黑心商家为了牟取暴利,私设屠宰场,售卖未经检疫的“问题猪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群众健康。近日,翁源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

2023年至2025年期间,肖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生猪屠宰定点资格的情况下,在翁源县龙仙镇某村搭建生猪屠宰场,私自屠宰生猪,并将未经检疫的猪肉投入市场。经统计,肖某某非法售卖的金额达270万元。
法院审理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肖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80000元。翁源法院以肖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