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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用农药名录

时间:2026-04-07 09:51:14 来源:南雄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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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禁止在农 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应按 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 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 虫害防治。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有效预防、控制和降低农药使用风险,我国对于农药方面的 监管越来越严,农业农村部及相关主管当局陆续发布了禁用 和限用的农药产品清单。

  一、禁止使用的农药(60 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 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 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 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 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 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 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氟虫胺、杀扑磷、 百草枯、灭蚁灵、氯丹、六氯苯、2,4-滴丁酯、溴甲烷、五 氯酚钠、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乐果、 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磷化铝、氯化苦。

  注:1、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过渡期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过渡期内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 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 物的病虫害防治。过渡期后禁止销售和使用上述 4 种农药。 

  2、溴甲烷仅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

  3、杀扑磷、五氯酚钠已无制剂登记。

  4、磷化铝仅限用于防治储粮害虫,氯化苦仅限用于土 壤熏蒸。

  二、在部分范围内禁止使用的农药(12 种)

通用名

禁止使用范围

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 乐果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 上使用。

毒死蜱、三唑磷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丁酰肼(比久)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氰戊菊酯

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氯虫腈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 种子包衣除外)。

氟苯虫酰胺

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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