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5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6年韶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6日
(联系人:李永心、潘雯琳,联系电话:0751-8891009)
2026年韶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扎实有序推进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5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2026年全市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462名,建立健全培育对象库、师资库,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育对象在线填报率达100%,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7天),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满意度≥90%,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抽查合格率≥90%。
二、主要内容
2026年继续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和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一)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围绕粮油生产稳定发展,服务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统筹发展,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培育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带头人,助力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单产持续提升。结合本地农业特色,粮油领域围绕高产模式、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械化发展、农田建设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底线红线、职业道德、行业标准、质量安全、绿色发展、品牌打造等相关内容培训。
(二)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
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农业多种功能开发,服务乡村富民产业发展壮大和农民稳定增收,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带头人。重点推动数字化技术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深入探索休闲旅游、数智技术、生态康养、乡村运营等领域人才培养。持续支持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参加培训。
(三)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覆盖所有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强化乡村振兴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绿色发展理念、乡村治理等综合素养课程普及。围绕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有关要求,弘扬践行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提升农民保护传承农耕文化、践行移风易俗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培养一批农耕文化传承人、乡村文艺创作者和乡村文化传播者。
三、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以下简称《规范》)等有关规定,高质高效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一)强化需求摸底。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依托“问卷星”等数字化手段,对全市16—65周岁适龄群体中有意向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农民开展需求摸排。建立培育需求储备机制,分析农民培育需求,结合各县(市、区)人才发展需求及农民自主申报情况明确培育主题及内容。
(二)遴选培育机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通过竞争性磋商形式遴选培育机构。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经确定后,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程序,与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培育的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对象遴选方式和要求、培训方式、质量要求、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等。培育任务内容包含培育对象遴选、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培训)、实践教学、观摩交流、跟踪服务及相应实施机构等。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培育机构可跨区域承担培育任务。
(三)严选培育对象。坚持“精准遴选、优中选优”原则,培育对象应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等群体。本年度参加培育的农民,确因人才培养需要的,可在次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
(四)明晰课程设计。培育机构要按综合素养课(学时≥10%)、专业技能课(学时≥70%,其中实践教学占比≥50%)、能力拓展课(学时≤20%)等分类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综合考虑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开展。
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包含“开班第一课”。“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培育机构根据课程考核和考勤情况,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完成学习任务的培育对象颁发结业证书。配合重大农业灾害、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等开展的应急性培训,学时要求可不受此限制。
(五)注重培育形式。培育课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鼓励培育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育形式,提高教学效果。课堂教学包括线上线下授课,常规任务每班不少于56学时,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的15%。实践教学需在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一线开展。交流观摩应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开展。
(六)优化培育资源。培育机构应严把教材质量关,经主管部门审核,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先进、实用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教材。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吸纳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等“土专家”以及实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能手参与实践教学,并从中选用实践教学师资。支持用好农科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科技小院等科技资源,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来自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等公益性机构。“开班第一课”由农业农村部门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
(七)强化过程监管。依托国家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功能,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培育对象、培育实施方案,跟踪培训进度,对培育执行情况全覆盖核查,学员评价率、学员对培育机构及师资评价满意度、全过程监管抽查合格率均≥90%。强化培训班质量抽查,实时监督课程落实、师资授课、学员到训等情况,抽查比例本级班次实现全覆盖。对于培育过程不符合培育规程和规范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停班整改。
(八)明确教学管理。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确有必要调整开班计划的,需经原审核部门同意。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70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每班不超过50人。由于交通不便、培育条件不足或培育内容专一性导致培育人数较少的,每班应不少于30人。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九)落实验收标准。培育机构完成相关培育任务后,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附件1)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专家组核实《学员信息表》(附件2)相关信息并填写《验收意见表》(附件3)。
(十)强化跟踪服务。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四、资金安排
严格执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 号)、《关于印发中央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3〕11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补助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按不超过3850元/人标准测算。
(二)使用范围。培育资金可用于支付培育全过程环节所需费用。
(三)资金拨付。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育任务,依规预拨部分培育资金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按照《规程》,做好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健全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级下达的培育任务,结合本地产业需求和人才短板,科学分解任务至各县(市、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要加强与教育、人社、退役军人、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对接联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精准调训优势,围绕乡村青年、农村妇女、退役军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残疾人等乡村重点人群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宣传引导工作,动员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培育。
(二)强化质量建设
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质量建设。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高素质农民计划组织实施和质量管理,要落实农业农村部门、培训机构、学员代表“三方会商”制度,共同制定开班计划,并按要求签订项目合同或服务协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培育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资金使用等安排,按要求经过审核报送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培育机构要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版网址:https://jqyn.yszn.net.cn/),强化信息员操作管理,有序引导广大培育对象、授课教师填报基本信息,确保参训农民基本信息、师资、基地入库率达100%。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
(三)强化资金监管
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23〕11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实施管理和验收评价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链条项目资金监管,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要对照任务清单的绩效目标(附件4)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能,确保年底前支出进度不低于70%,每月按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http://zyzf.xnzb.org.cn)填报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完成情况,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将项目资金违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同时,要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做好项目报备工作(系统网址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培育任务结束后,要指导培育机构组织开展审计并提供规范有效的审计报告。
(四)鼓励机制创新。注重培育机制和培育路径探索创新,搭建农民和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人主体之间桥梁,探索校地合作委托制培养、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路径。围绕特定区域或特定产业农民群体共性需求开展定制化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同时,要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经验,挖掘优秀培训机构、示范实训基地、优秀培训导师、优秀学员等培育典型,交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
附件:1.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
2.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信息表
3.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意见表
4.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分配计划表
5.办班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