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广大会员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12月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韶关作为农业大市,是粤港澳大湾区核心 “菜篮子”“果盘子”供给基地。为积极推动《管理办法》落地实施,营造守信经营、安全供给的行业良好氛围,我们联合向全市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把握合格证制度法定价值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身份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承诺书”、产品全程溯源的“通行证”全面推行合格证制度,既是落实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法定硬性要求,也是压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核心抓手。各生产经营主体要主动学习研读《管理办法》条文,明晰自身法定权责,将合格证开具、收取、查验、存档纳入常态化生产经营流程,合力构建我市现代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
二、规范开证用证,全链条落实合格证管控要求
(一)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好源头守护者
针对蔬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品类,严格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保证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二)广大农户争做合规经营践行者
主动参与镇村组织的合格证制度培训,售卖自产农产品时自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有操作疑问可前往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寻求专业指导。
(三)收购、屠宰经营者守好流通关键关卡
从事农产品收购者、屠宰经营者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农产品时,应当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不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不得收购。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做好合格证开具、留存工作。
(四)电商、线下市场主体筑牢终端诚信窗口
线上平台售卖农产品须随货附具合格证,鼓励在商品详情页醒目展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等线下经营场所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核验留存合格证,打通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通道。
三、坚守诚信底线,共建韶关农产品优质口碑
全体从业者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严守法律法规红线。坚决抵制虚开、冒用、买卖合格证、伪造检测报告等违规行为。自觉接受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公众监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测、日常巡查,主动公示合格证相关信息。从严处置不合格产品,日常做好自检自查,一旦检出农残超标等不合格农产品,第一时间下架停售、主动召回,并及时上报属地农业监管部门,落实闭环处置流程。
韶关肩负为粤港澳大湾区供给安全优质农产品的重要使命。望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管理办法》落地为契机,全面落实合格证全链条管理制度,以可靠品质守护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持续提升 “善美韶农” 品牌市场影响力,为韶关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坚实力量!
韶关市农业协会 韶关市乡村振兴促进会
韶关市畜禽屠宰行业协会 韶关市食用菌行业协会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