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6 11:32:48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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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各有关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局,韶关慈善总会:
根据《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粤府办〔2015〕39号)、《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粤农扶组〔2019〕25号)规定和捐赠者的定向捐赠意愿,经研究,现将2025年度第四批定向捐赠资金下拨你们,并就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向捐赠资金的拨款方式
第四批定向捐赠资金全部划拨到各有关县(市、区)慈善会专用账户(详见附件)。各有关县(市、区)慈善会应根据当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捐赠资金使用的审批意见,按照规定管理拨付资金。
二、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范围
此次下拨的定向捐赠资金是指捐赠人对于捐赠资金使用有明确的区域、领域、项目等的捐赠,各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主要用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乡村建设等相关项目。
三、定向捐赠资金的项目申报及管理
定向捐赠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管理过程中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此次下拨定向捐赠资金虽已指定用途,但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并逐级审批。
(一)申报要求
属于镇、村的项目申报资料必须有项目专题请示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论述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目标任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计划、完成时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属于脱贫户的帮扶申报资料必须详细阐述需帮扶的理由。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
1.乡镇(街道)的项目申报由乡镇(街道)乡村振兴部门(该申报材料需经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签署意见)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审批。
2.村(社区)的项目申报由村(社区)(该申报材料需经驻村干部签署意见)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其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审批。
3.脱贫户的申报由其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公示评议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审批。
(三)组织实施
“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赠资金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项目主管单位、责任单位、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均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承担责任。
1.捐赠人定向捐赠乡镇(街道)用于主导产业发展、农畜牧业生产、村容村貌、卫生整治、饮水工程、村道改善及公共服务等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为项目主管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部门为项目实施单位。
2.捐赠人定向捐赠村(社区)用于主导产业发展、农畜牧业生产、村容村貌、卫生整治、饮水工程、村道改善及公共服务等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为项目主管单位,捐赠村(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责任单位,村(社区)为项目实施单位。
3.捐赠人定向捐赠脱贫户用于助医、助学、助困和助孤寡项目,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为项目主管单位,捐赠人和脱贫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为项目责任单位,脱贫户所在村(社区)为项目实施单位,脱贫户为责任人。
四、定向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农业农村、民政、财政、审计、慈善会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对“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赠资金扶持项目建设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管理,重点监督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与使用合规性、项目实际效益以及资助到人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各方协同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捐赠资金。捐赠资金的下拨和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有意弄虚作假、冒领捐赠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韶关市2025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捐赠资金安排表
中共韶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7月22日
韶关市2025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捐赠资金安排表 |
县(市、区) | 定向下拨金额(元) |
乐昌市 | 143,191.30 |
南雄市 | 77,232.00 |
仁化县 | 111,050.00 |
始兴县 | 825,689.00 |
翁源县 | 23,300.00 |
新丰县 | 20,000.00 |
乳源瑶族自治县 | 220,000.00 |
浈江区 | 20,000.00 |
曲江区 | 86,346.00 |
合 计 | 1,526,808.30 |
下拨乐昌市2025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韶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 1,110.00 | 乐昌市 | 用于乐昌市秀水镇乡村振兴工作 |
2 | 韶关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 6,310.00 | 乐昌市 | 用于乐昌市秀水镇乡村振兴工作 |
3 | 韶关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 1,575.00 | 乐昌市 | 用于乐昌市秀水镇乡村振兴工作 |
4 | 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4,870.00 | 乐昌市 | 用于乐昌市秀水镇乡村振兴工作 |
5 | 韶关市土地储备中心 | 4,610.00 | 乐昌市 | 用于乐昌市秀水镇乡村振兴工作 |
6 | 韶关市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 18,960.00 | 乐昌市 | 用于乐昌市秀水镇乡村振兴工作 |
7 | 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13,586.30 | 乐昌市 | 用于乐昌市北乡镇镇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绿美乡村生态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项目 |
8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韶关检测院 | 8,170.00 | 乐昌市 | 用于乐昌市北乡镇镇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绿美乡村生态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项目 |
9 |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韶关第二分公司 | 4,000.00 | 乐昌市 | 用于乐昌市秀水镇消山村乡村振兴工作 |
10 | 广东烟草韶关市有限公司 | 80,000.00 | 乐昌市 | 用于乐昌市庆云镇金坪村乡村振兴 |
合计 | 143,19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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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南雄市2025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韶关市金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3,700.00 | 南雄市 | 用于南雄市坪田镇乡村振兴工作 |
2 | 韶关市金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南雄市 | 用于南雄市黄坑镇乡村振兴工作 |
3 | 韶关市金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南雄市 | 用于南雄市油山镇乡村振兴工作 |
4 | 广东钜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0,000.00 | 南雄市 | 用于南雄市邓坊镇赤马村乡村振兴项目 |
5 | 韶关市数据事务中心 | 1,382.00 | 南雄市 | 用于南雄市坪田镇长坑村乡村振兴项目 |
6 | 韶关市能源协会 | 2,000.00 | 南雄市 | 用于南雄市油山镇乡村振兴工作 |
7 | 韶关市能源协会 | 150.00 | 南雄市 | 用于南雄市油山镇乡村振兴工作 |
合计 | 77,2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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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仁化县2025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广东烟草韶关市有限公司 | 90,000.00 | 仁化县 | 用于仁化县城口镇乡村振兴工作 |
2 | 韶关市金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仁化县 | 用于仁化县周田镇乡村振兴工作 |
3 | 韶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 1,050.00 | 仁化县 | 用于仁化县大桥镇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
合计 | 111,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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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始兴县2025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 | 5,300.00 | 始兴县 | 用于始兴县马市镇坜坪村乡村振兴工作 |
2 | 韶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 690.00 | 始兴县 | 用于始兴县隘子镇乡村振兴工作 |
3 | 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 | 10,770.00 | 始兴县 | 用于始兴县隘子镇乡村振兴工作 |
4 | 广东省残疾人粤北就业培训中心 | 329.00 | 始兴县 | 用于始兴县隘子镇乡村振兴工作 |
5 | 韶关市残疾人联合会 | 800.00 | 始兴县 | 用于始兴县隘子镇乡村振兴工作 |
6 | 广东烟草韶关市有限公司 | 788,600.00 | 始兴县 | 用于始兴县马市镇乡村振兴工作 |
7 | 广东烟草韶关市有限公司 | 19,200.00 | 始兴县 | 用于始兴县马市镇困难群众帮扶、走访慰问项目 |
合计 | 825,6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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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翁源县2025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韶关市金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翁源县 | 用于翁源县慈善会乡村振兴工作 |
2 | 韶关市妇女联合会机关工会委员会 | 3,300.00 | 翁源县 | 用于翁源县周陂镇洪兰村乡村振兴项目 |
合计 | 23,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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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新丰县2026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 | 新丰县 |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乡村振兴工作 |
合计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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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乳源瑶族自治县2025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韶关市金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80,000.00 | 乳源瑶族自治县 | 用于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乡村振兴工作 |
2 | 韶关市金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乳源瑶族自治县 | 用于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乡村振兴工作 |
3 | 广东硕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乳源瑶族自治县 | 用于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岐石村委会乡村振兴工作 |
合计 | 2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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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浈江区2025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韶关市金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浈江区 | 用于浈江区新韶镇乡村振兴工作 |
合计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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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曲江区2025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4,796.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枫湾镇镇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绿美乡村生态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项目 |
2 | 南雄市朱安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朱泳伦) | 5,00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枫湾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困难帮扶、乡村振兴项目发展 |
3 | 徐汉强 | 5,00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枫湾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困难帮扶、乡村振兴项目发展 |
4 | 粤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
5 | 粤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帮扶项目及资助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
6 | 陈嘉辉 | 5,00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枫湾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困难帮扶、乡村振兴项目发展 |
7 | 陈刚 | 5,00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枫湾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困难帮扶、乡村振兴项目发展 |
8 | 罗文雅 | 20,00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枫湾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困难帮扶、乡村振兴项目发展 |
9 | 陈辉强 | 10,00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帮扶项目及资助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 |
10 | 广东省韶关市气象局 | 11,55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枫湾镇镇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绿美乡村生态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项目 |
合计 | 86,3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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