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莞韶对口帮扶指挥部,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韶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 2026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直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中共韶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6月15日
(联系人:李永心,联系电话:8891009)
韶关市2026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工作方案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为持续发挥“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以下简称“6·30”活动)社会动员和资源集聚作用,围绕落实常态化帮扶任务,紧扣“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持续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任务,现就开展以“聚焦实施‘百千万工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为主题的2026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一)宣传发动
1.组织召开“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6月中上旬,组织召开“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总结2025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工作情况,部署2026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动员各级、各单位扎实开展好2026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
2.组织召开社会组织座谈会。6月,组织召开重点社会组织座谈会,向广大社会组织发出倡议,鼓励积极参与“百社联百村-助力‘百千万工程’”专项行动,通过社会组织汇聚社会力量,链接社会资源,围绕落实常态化帮扶任务,助力县镇村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精准对接、长效合作的帮扶机制。
3.开展走访调研活动。6—8月,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走访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华人华侨和民族宗教界爱心人士等,组织相关市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开展调研座谈会,在巩固原有募捐对象的同时,积极拓展挖掘新资源,引导发动更多大中小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投身公益事业,扩大社会参与面,支持参与“6·30”活动。由市直相关部门、市级捐赠接收单位牵头报请市领导走访调研各行业、各体系的重点企业、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
4.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运用视频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精准投放活动信息与参与方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影响力,利用公交车、出租车车身LED及站场LED等公共宣传区域,对“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进行有效的宣传推介和信息发布,广泛宣传“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的公众参与渠道,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活动,推动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浓厚氛围。积极推动“6·30”活动进商圈、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宣传“6·30”16年来活动成效、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讲好乡村振兴故事,持续扩大“6·30”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
5.举办2026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仪式。活动仪式上,通报表扬2025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现场认捐,全面展现韶关人民乐善好施、热心公益的良好形象,掀起全市爱心奉献的捐赠热潮。各地可参照市里做法,同时鼓励结合实际,创新形式、丰富载体,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6.助力绿美韶关生态建设。大力发扬“岳山造林”光荣传统,紧扣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目标任务,持续开展“古树认捐·绿美有我”等募捐活动,拓展“我为家乡种棵树”“有喜事来种树”等主题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用好绿美广东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力量提供便捷化、可视化的参与渠道。积极营造全民爱绿植绿护绿活动氛围,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等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乡村“四旁”“五边”植树和绿美韶关生态建设。
(三)开展多元化爱心捐赠行动
7.开展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广泛发动中省驻韶各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韶部队、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及驻镇帮镇扶村单位等,于2026年6月30日前,自行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开展自愿爱心捐赠活动,严禁摊派。市本级单位募集捐款统一汇缴至韶关慈善总会(银行户名:韶关慈善总会,账号:44-71170104000232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韶关芙蓉支行,联系电话:8732203)。
8.开展“学子献爱心”行动。6月,发动全市大、中、小学校及中职、技校学生参与自愿爱心捐赠,支持乡村困难家庭学生助学、乡村教育设施改善、县域教育质量提升等公益项目。
9.开展“拥政爱民献爱心”活动。6月,向全市驻军发出倡议,发挥双拥工作联系军地的桥梁纽带作用,倡议全市驻军开展“6·30”活动,资助我市乡村困难退役军人,支持革命老区、苏区乡村振兴等。
10.开展“人人6·30”公益行动。依托捐赠接收单位公益平台,开展“扫码一元捐”活动;倡导广大社区居民及农民群众量力而行、各尽其能,以扶弱助困、文明实践为抓手,通过志愿服务、捐资捐物等多种方式参与“6·30”公益实践活动,强化典型引领与正向激励,大力弘扬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乡村新风,持续营造“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公益氛围,以全民公益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四)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11.积极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投身乡村文化建设与产业发展,引导参与农耕文化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推动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参与各类“村字号”品牌活动举办,促进乡村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发展,助力农文旅融合发展。结合“文艺赋美乡村”工作,精准对接农民群众需求,推动文艺工作者与村集体、农户等结对共建,集中宣传推介一批优秀乡村文化成果,持续为乡村振兴注入文化动能。
(五)支持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12.发动有实力的企业与老区苏区、民族地区优势互补,落实定向捐赠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助力推动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六)开展消费帮扶活动
13.发挥“互联网+消费帮扶”作用,联动东莞地区及各县(市、区),动员帮扶单位、爱心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等组织开展消费帮扶集中行动,引导帮扶单位及爱心企业采购和帮助销售被帮扶地区优质农副产品,通过帮农助农、惠农富农,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帮扶。以消费帮扶为抓手,持续巩固常态化帮扶成效,做深做实“互联网+消费帮扶”行动。
(七)打造典型项目、推广典型经验
14.完善项目库建设,打造一批典型项目。各地围绕落实常态化帮扶任务,及时更新完善“6·30”活动项目库,打造一批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典型项目,以典型项目带动创新模式,推进聚资源、强特色、补短板,提升社会慈善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精准性,提升项目受益地群众的感知度和获得感,提升“6·30”活动的帮扶实效和品牌效应。
15.总结推广“6·30”活动典型经验。系统梳理“6·30”活动开展16年来的成功做法和创新模式,深入挖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创新赋能乡村发展的先进事迹,扩大活动示范效应,讲好“6·30”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好故事。
(八)开展“6·30”活动通报表扬工作
16.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对2025年度在“6·30”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主要新闻媒体及网络平台上宣传,展现韶关人民乐善好施的精神品德,激发社会各界共襄善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自上而下推动活动开展。各捐赠接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高标准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2026年“6·30”活动内容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不得下达捐赠指标,不得将捐赠情况作为考核、排名、奖惩的条件,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抓好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事务,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二)加强捐赠财产管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等制度规定,加强和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各级捐赠接收单位(受赠单位)须开立单独账户专项管理捐赠款,按捐赠人意愿和规定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或挪用;加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监督,按照“谁接收、谁统计、谁公开”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要创新捐赠接收方式,通过开通二维码或小程序等形式,提高社会群体捐赠的便利性,拓宽社会捐赠渠道,提高捐赠效果。各县(市、区)要围绕重点项目,建立“6·30”活动项目储备库,明确项目内容、预算、实施主体及预期效益等,提升“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率;要完善捐赠资金扶持项目跟踪机制,优化项目实施各阶段目标、流程和标准,确保项目落地落实、发挥效益。
(三)强化总结提升。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优化活动组织形式、募捐模式、资源配置方式,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推动“6·30”活动持续走深走实。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开展好2026年“6·30”活动,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形成情况报告及典型案例于10月31日前报市“6·30”活动办。(联系人:潘雯琳,联系电话:0751-8891009,邮箱gdsgxnc@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