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农民朋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026年春耕生产已全面启动,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春耕惠农助农政策、禁止撂荒耕地及规范耕地利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春耕粮食生产及撂荒耕地复耕等相关惠农助农政策
根据《韶关市2026年早稻规模种植主体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对早造在全市县域范围内种植水稻300亩及以上的生产者,市级财政将安排800万元用于奖补(奖补标准(元/亩)=补贴资金总额/符合申报条件的补贴总面积);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还将统筹各级财政资金近1.26亿元,进一步加大对粮油生产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扶持奖补力度。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政策性水稻、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涉农信贷将优先向粮食种植主体倾斜。希望全市农民朋友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积极行动,从我做起,守住耕地红线,大力支持和积极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抢抓农时季节迅速掀起春耕生产高潮,做到应种尽种。
二、严格禁止耕地撂荒,规范管理和利用
(一)明确撂荒耕地的法律责任
1.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修订)》第十八条,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第三方恢复耕种,收回后的耕地收益归实际耕种主体所有。
2.一般耕地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弃耕抛荒1年以上的承包户,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发包方应当先督促承包户恢复耕种,若承包户仍不履行耕种义务,可引导其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对于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鼓励合法代耕代种渠道
对于因外出务工、缺乏劳动力等无法自行耕种的承包户,鼓励通过口头或书面委托亲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代种,或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经营权,确保耕地应种尽种,同时保障承包户的合法收益权。
附件:1.韶关市市级及各县(市、区)2026年粮食生产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扶持奖补政策汇总表
2.韶关市市级及各县(市、区)2026年粮食生产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扶持奖补政策汇编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