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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3月1日起,韶关全面禁止

时间:2026-02-26 17:18:02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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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市民、农民(渔民)朋友:

  为加强我市江河等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维护我市水生生物资源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珠江禁渔期的要求,现就韶关市禁渔期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为期4个月。

  二、禁渔范围韶关市管辖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包括江河、溪流、天然湖泊等。 

  三、禁渔须知

  1、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在禁止范围内。

  2、禁渔期间,一经发现使用“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以及使用灯光诱捕网、滩边罟、迷魂阵、绝户网等禁用渔具捕捞的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禁渔期间禁止捕捞、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4、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禁渔要求

  1、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保护好渔业资源,在禁渔水域范围内停止所有捕捞作业。

  2、违反本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直至扣留或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农民(渔民)朋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我市禁渔期工作,发现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保护韶关市水生生物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投诉举报电话:公安部门110;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科:8674811;渔业管理科:8899862。

  特此告知,感谢你们的大力支持!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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