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提高种粮主体积极性,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我局制定了《韶关市2026年早稻规模种植主体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林星超,联系电话:8888575)
韶关市2026年早稻规模种植主体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稳定粮食生产,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市县激励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89号)下达项目任务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奖补政策推动,提高生产者种植早稻积极性,遏制早造季节性丢荒现象,稳定早稻播种面积,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确保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2026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一)资金来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保障粮食安全生产资金(粮食生产先进市县激励等项目)的通知》(韶财农〔2025〕63号),省下达我市2025年粮食生产先进市县激励资金800万元。
(二)使用计划。安排资金800万元,全部用于对符合奖补条件的2026年早稻规模种植主体进行奖补。
三、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为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四、建设内容
对2026年早造在全市县域范围内规模种植水稻的生产者(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进行奖补。
(一)奖补对象。2026年早造在全市县域范围内种植水稻300亩及以上的生产者,包括强镇富村公司等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
(二)奖补标准。奖补资金总额800万元,届时以各县(市、区)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补贴总面积测算奖补标准,具体计算公式为:奖补标准(元/亩)=补贴资金总额/符合申报条件的补贴总面积,补贴标准测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不是四舍五入)。
(三)奖补条件。生产者申报奖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者早稻种植申报面积须≥300亩(奖补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且该申报面积所在地须在韶关市辖范围内同一县(市、区);如在不同县(市、区)有种植,生产者需要分别申报,且所申报的每个县(市、区)早稻种植面积均不得低于300亩。
2.生产者早稻种植面积需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基地分布在多个行政村的,种植面积最大的行政村不得低于150亩;生产者种植范围跨乡镇(街道)的需统一申报,制作清单列明各乡镇(街道)早稻种植面积,并经所属镇(街道)核实并盖章确认。
3.种植大户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奖补,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为单位申报奖补,生产者不得以恶意拆分转让流转合同等方式串通申报;生产者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的不予奖补;直播早稻不纳入奖补范围。
4.生产者所申报的耕地须有耕地经营权且不存在争议,需提供耕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耕地流转合同。已流转土地须提供2026年2月28日前签订的流转合同(方案正式印发前签订的流转合同需经当地镇政府盖章确认,方案正式印发后签订的流转合同需经当地镇政府备案并盖章确认),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农村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且当年正常早稻收割前在流转合同有效期内。
5.垦造水田项目内种植早稻,仍在后期管护资金补贴期限内的,不得申报本奖补资金;已过补贴期限的,生产者经提供县级自然资源局盖章书面材料说明已过补贴期限,可按正常程序申报本奖补资金。
6.早稻需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移栽,且应以生产者为投保人全部登记购买水稻完全成本险,同时应加强田间管理,水稻的长势和收成均符合当年该县域水稻种植的正常水平。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1)早稻疏于管理造成长势、产量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2)早稻因灾受损中途改种其他作物;(3)早稻受灾严重达成理赔协议且理赔标准达到相应生长期最高理赔金额80%(即移栽成活-分蘖期≥500元,拔节期-抽穗期≥750元,扬花灌浆期-成熟期≥1000元),要据实核减相应部分的稻田面积(备注:如生产者种植早稻310亩,有30亩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可申领奖补,但奖补面积为280亩)。
五、奖补程序
(一)生产者自主申报。由符合奖补条件的生产者(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在5月10日前,自主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农业农村办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和相应完整的佐证材料)。
(二)镇级核查。5月25日前,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镇、村工作人员,核查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完成本辖区内早稻种植面积实地调查核实并盖章确认(附件1和部分需要盖章确认的佐证材料)。申报主体早稻种植地点分布在多个乡镇(街道)的,要分乡镇(街道)组织核查并分别盖章确认(附件1和部分需要盖章确认的佐证材料)。
(三)县级复核。6月15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镇级核查盖章后的附件1和相应完整的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县、镇、村工作人员,按100%比例对申报主体早稻种植面积进行实地复核,同时对申报补贴的早稻生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据实核减早稻长势明显偏差的稻田面积(申报主体如有异议,可在收获期申请县级测产,亩产低于300公斤的不予奖补),核减其他不符合奖补条件的稻田面积,复核完成后填报附件1,出具审核意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所有上报市级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四)公开公示。县级复核结果汇总后,填报附件2,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分镇、分村返回相关镇级公示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包括每个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和附件2)
(五)市级核定。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不低于补贴总面积四分之一的比例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复核(填报附件3)。补贴面积核定后,根据奖补资金总额(800万元)和各县(市、区)上报符合奖补条件的补贴总面积测算奖补标准,最终核定、汇总各申报主体补贴发放金额,填报附件4,在相关网络媒体进行公示(公示7天)。如有群众投诉或申报主体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实地复核。
(六)补贴发放。市级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请拨付和发放补贴资金。
六、绩效目标
通过奖补政策推动,提高农户(种植主体)种植早稻积极性,达到以下绩效目标:2026年早稻播种面积保持稳定,全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有所提升,奖补农户满意度≥95%。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解释本奖补政策,充分调动生产者种植早稻积极性,遏制耕地撂荒现象,特别是杜绝大面积连片耕地早造季节性丢荒,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鼓励各县(市、区)统筹各级财政资金项目(垦造水田后期管护资金补贴或有明确规定不能叠加的补贴除外),进一步加大对早稻规模种植主体的奖补力度。
(二)强化协调配合。落实早稻规模种植主体奖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以及镇、村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补贴申报、核查、复核、公示、核定、发放等各项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解疑释惑、民情协调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奖补政策不打折扣贯彻落实,做到不错不漏、应补尽补。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补贴信息档案管理、补贴面积核查公示等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奖补政策公开透明。要加强对奖补工作的监督检查, 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申报,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韶关市2026年早稻规模种植主体奖补申报审核表
2.韶关市2026年早稻规模种植主体奖补申报审核汇总表(按申报主体,县、市级填报)
3.韶关市2026年早稻规模种植主体奖补市级抽查复核表
4.韶关市2026年早稻规模种植主体奖补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按申报主体,市级填报)
5.韶关市2026年早稻规模种植主体奖补申报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