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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韶关市2024年度“6·30”
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三批定向捐赠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5-22 09:41:03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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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市民政局、韶关慈善总会:

        根据《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粤府办〔2015〕39号)、《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粤农扶组〔2019〕25号)规定和捐赠者的定向捐赠意愿,经研究,现将2024年度第三批定向捐赠资金下拨你们,并就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向捐赠资金的拨款方式

        第三批定向捐赠资金全部划拨到各县(市、区)慈善会专用账户(详见附件)。各县(市、区)慈善会应根据当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捐赠资金使用的审批意见,按照规定管理拨付资金。

        二、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范围

        此次下拨的定向捐赠资金是指捐赠人对于捐赠资金使用有明确的区域、领域、项目等的捐赠,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乡村建设等相关项目。

        三、定向捐赠资金的项目申报及管理

        定向捐赠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管理过程中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此次下拨定向捐赠资金虽已指定用途,但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并逐级审批。

        (一)申报要求

        属于镇、村的项目申报资料必须有项目专题请示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论述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目标任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计划、完成时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属于脱贫户的帮扶申报资料必须详细阐述需帮扶的理由。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

        1.镇(乡、街道)的项目申报由镇(乡、街道)乡村振兴部门(该申报材料需经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签署意见)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审批。

        2.村(社区)的项目申报由村(社区)(该申报材料需经驻村干部签署意见)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其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审批。

        3.脱贫户的申报由其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公示评议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审批。

        (三)组织实施

        “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赠资金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项目主管单位、责任单位、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均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承担责任。

        1.捐赠人定向捐赠镇(乡、街道)用于主导产业发展、农畜牧业生产、村容村貌、卫生整治、饮水工程、村道改善及公共服务等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为项目主管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部门为项目实施单位。

        2.捐赠人定向捐赠村(社区)用于主导产业发展、农畜牧业生产、村容村貌、卫生整治、饮水工程、村道改善及公共服务等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为项目主管单位,捐赠村(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责任单位,村(社区)为项目实施单位。

        3.捐赠人定向捐赠脱贫户用于助医、助学、助困和助孤寡项目,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为项目主管单位,捐赠人和脱贫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为项目责任单位,脱贫户所在村(社区)为项目实施单位,脱贫户为责任人。

        四、定向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民政、财政、审计、慈善会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对“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赠资金扶持项目建设的实施和资金使用开展跟踪监督管理,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产生的效益以及资助到人的情况,共同管好、用好“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赠资金。对捐赠资金的下拨和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有意弄虚作假、冒领捐赠资金的人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韶关市2024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三批定向捐赠资金安排表



                                                                                                                                                                     中共韶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5月19日

韶关市2024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三批定向捐赠资金安排表

县(市、区)

定向下拨金额(元)

浈江区

135,071.00

曲江区

342,086.30

乐昌市

131,350.00

南雄市

621,624.66

仁化县

402,099.05

始兴县

635,900.00

翁源县

80,787.00

新丰县

143,820.00

乳源瑶族自治县

280,000.00

合   计

2,772,738.01


下拨浈江区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三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序号

捐赠单位

捐赠金额(元)

定向捐赠地区

定向捐赠用途

1

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30,000.00

浈江区

定向乐园镇人民政府用于浈江区乐园镇六合村独居老人安置房配套设施建设

2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5,000.00

浈江区

用于浈江区新韶镇典型村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

3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37,400.00

浈江区

用于浈江区新韶镇典型村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

4

韶关市第二人民医院

37,121.00

浈江区

用于浈江区新韶镇典型村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

5

韶关市爱国拥军促进会

10,000.00

浈江区

用于浈江区十里亭镇湾头村乡村振兴工作

6

韶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600.00

浈江区

用于浈江区十里亭镇湾头村乡村振兴工作

7

韶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300.00

浈江区

用于浈江区十里亭镇湾头村乡村振兴工作

8

韶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800.00

浈江区

用于浈江区十里亭镇湾头村乡村振兴工作

9

韶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五祖路休养所

4,550.00

浈江区

用于浈江区十里亭镇湾头村乡村振兴工作

10

韶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五祖路休养所

300.00

浈江区

用于浈江区十里亭镇湾头村乡村振兴工作

合  计

135,071.00



下拨曲江区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三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序号

捐赠单位

捐赠金额(元)

定向捐赠地区

定向捐赠用途

1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616.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2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2,937.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3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479.45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4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

1,0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5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069.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6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9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7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

5,7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8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

11,65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9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

5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10

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

658.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11

韶关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855.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12

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1,0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13

韶关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6,11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14

韶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2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15

韶关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

2,67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16

韶关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3,0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17

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

3,806.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18

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4,395.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19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

4,646.58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20

韶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8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21

韶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293.27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22

韶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1,2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23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5,37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24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6,981.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25

广东蔚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26

广东诚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0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27

广东海勤建设有限公司

5,0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28

广东骏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0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29

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0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开展“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

30

韶关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1,55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及樟市村发展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帮扶及资助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

31

韶关市文化馆

1,9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及樟市村发展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帮扶及资助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

32

韶关市粤北采茶戏保护传承中心

2,25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及樟市村发展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帮扶及资助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

33

韶关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1,7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及樟市村发展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帮扶及资助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

34

韶关市文化文物景点管理中心

2,1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及樟市村发展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帮扶及资助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

35

韶关市图书馆

2,4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及樟市村发展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帮扶及资助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

36

韶关市博物馆

3,30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及樟市村发展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帮扶及资助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

37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4,050.00

曲江区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及樟市村发展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帮扶及资助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

合计

342,086.30




下拨乐昌市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三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序号

捐赠单位

捐赠金额(元)

定向捐赠地区

定向捐赠用途

1

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

10,000.00

乐昌市

用于乐昌市庆云镇乡村振兴工作

2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59,400.00

乐昌市

用于乐昌市庆云镇金坪村乡村振兴工作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工会委员会

15,000.00

乐昌市

用于乐昌市云岩镇乡村振兴工作

4

广东晋廷律师事务所

1,750.00

乐昌市

用于乐昌市九峰镇乡村振兴工作

5

广东德行律师事务所

1,000.00

乐昌市

用于乐昌市九峰镇乡村振兴工作

6

广东行而知律师事务所

2,000.00

乐昌市

用于乐昌市九峰镇乡村振兴工作

7

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

6,000.00

乐昌市

用于乐昌市九峰镇乡村振兴工作

8

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

1,200.00

乐昌市

用于乐昌市九峰镇乡村振兴工作

9

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

5,000.00

乐昌市

用于乐昌市九峰镇乡村振兴工作

10

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

30,000.00

乐昌市

定向乐昌市九峰镇灾后重建及乡村振兴工作

合计

131,350.00



下拨南雄市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三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序号

捐赠单位

捐赠金额(元)

定向捐赠地区

定向捐赠用途

1

广东省韶铸集团有限公司(韶关铸锻总厂)

120,000.00

南雄市

用于南雄市珠玑镇乡村振兴工作

2

广东省韶铸集团有限公司(韶关铸锻总厂)

20,000.00

南雄市

用于南雄市邓坊镇乡村振兴工作

3

韶关市应急救护指挥中心

3,100.00

南雄市

用于南雄市坪田镇老龙村乡村振兴产业配套设施建设等

4

韶关市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50,000.00

南雄市

用于南雄市珠玑镇乡村振兴工作

5

韶关市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100,000.00

南雄市

用于南雄市黄坑镇乡村振兴工作

6

韶关市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150,000.00

南雄市

用于南雄市雄州街道乡村振兴工作

7

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800.00

南雄市

用于南雄市坪田镇帮助群众增产增收、建设公共设施等

8

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600.00

南雄市

用于南雄市坪田镇帮助群众增产增收、建设公共设施等

9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17,880.00

南雄市

用于南雄市坪田镇老龙村乡村振兴产业配套设施建设

10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4,760.00

南雄市

用于南雄市坪田镇老龙村乡村振兴产业配套设施建设

11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

9,100.00

南雄市

用于南雄市坪田镇老龙村乡村振兴产业配套设施建设

12

韶关市职业卫生与健康教育所

1,270.00

南雄市

用于南雄市坪田镇老龙村乡村振兴产业配套设施建设

13

韶关市职业卫生与健康教育所

3,400.00

南雄市

用于南雄市坪田镇老龙村乡村振兴产业配套设施建设

14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31,114.66

南雄市

用于南雄市油山镇乡村振兴工作

15

南雄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00.00

南雄市

用于南雄市油山镇牛坑村乡村振兴及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

16

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1,600.00

南雄市

用于南雄市油山镇延村乡村振兴工作

合  计

621,624.66



下拨仁化县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三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序号

捐赠单位

捐赠金额(元)

定向捐赠地区

定向捐赠用途

1

韶关市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4,172.00

仁化县

用于仁化县黄坑镇小溪村乡村振兴工作

2

广东烟草韶关市有限公司

90,000.00

仁化县

用于仁化县城口镇乡村振兴工作

3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卷烟厂工会委员会

40,950.00

仁化县

用于仁化县城口镇厚坑村乡村振兴工作

4

粤北人民医院

256,977.05

仁化县

用于仁化县城口镇“百千万工程”、绿美韶关建设、困难群体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

合  计

402,099.05



下拨始兴县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三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序号

捐赠单位

捐赠金额(元)

定向捐赠地区

定向捐赠用途

1

广东烟草韶关市有限公司

600,000.00

始兴县

用于始兴县马市镇乡村振兴工作

2

广东烟草韶关市有限公司

35,900.00

始兴县

用于始兴县马市镇乡村振兴建设

合  计

635,900.00



下拨翁源县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三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序号

捐赠单位

捐赠金额(元)

定向捐赠地区

定向捐赠用途

1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30,787.00

翁源县

用于翁源县新江镇乡村振兴工作

2

韶关市金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翁源县

用于翁源县周陂镇乡村振兴工作

合  计

80,787.00



下拨新丰县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三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序号

捐赠单位

捐赠金额(单位/元)

定向捐赠地区

定向捐赠用途

1

韶关市粤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50,0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军二村乡村振兴工作

2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15,4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军二村乡村振兴工作或慈善项目

3

韶关市人才服务局

4,5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军二村乡村振兴工作或慈善项目

4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4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军二村乡村振兴工作或慈善项目

5

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9,6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军二村乡村振兴工作或慈善项目

6

韶关市国有九曲水林场

2,3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7

韶关市国有河口林场

2,9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8

韶关市国有华溪林场

1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9

韶关市国有华溪林场

1,92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10

广东粤北华南虎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1,0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11

广东粤北华南虎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1,3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12

韶关市国有林场事务中心

1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13

陈虞昶

2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14

韶关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3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15

韶关市林业局

1,3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16

韶关市国有林场事务中心

2,6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17

韶关市林业局

10,2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18

韶关市国有韶关林场

1,4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19

韶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2,0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20

韶关市国有韶关林场

1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21

韶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1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22

韶关市国有仁化林场

3,8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23

韶关市国有曲江林场

2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24

韶关市国有曲江林场

10,100.00

新丰县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雅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合  计

143,820.00



下拨乳源瑶族自治县2024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三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序号

捐赠单位

捐赠金额(元)

定向捐赠地区

定向捐赠用途

1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30,000.00

乳源瑶族自治县

用于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罗屋村基层设施及环境提升等乡村振兴工作

2

韶关市南华纪念园有限公司

250,000.00

乳源瑶族自治县

用于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方武村乡村振兴工作

合  计

280,000.00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