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农函〔2025〕9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现将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至3月25日,网上申报时间截至3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2025年6月中旬完成评审。
二、申报流程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所属村委会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经审核、公示和推荐等程序无异议后逐级报送(具体按评审表的报送流程操作)。市各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副高级以上和本市无相关专业评委会,需委托或推荐评审的,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推荐)意见后,由市各评委会自行报送省或其他地市相关评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乡村工匠对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指定有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落实落细评审组织工作。
(二)精心谋划部署,统筹推进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紧密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的评审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的人员及参与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人员要重点宣传发动,引导他们积极参与职称评审,争当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 《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110号)
2. 韶关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委会信息一览表
3.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4. 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人名单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