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府令第248号)的有关规定,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经审查,我局决定,准予南雄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从事饲料生产,发给《饲料生产许可证》(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饲料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饲料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