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6 10:10:29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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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政局、韶关慈善总会:
根据《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粤府办〔2015〕39号)、《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粤农扶组〔2019〕25号)规定和捐赠者的定向捐赠意愿,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第四批定向捐赠资金下拨你们,并就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向捐赠资金的拨款方式
第四批定向捐赠资金全部划拨到各县(市、区)慈善会专用账户(详见附件)。各县(市、区)慈善会应根据当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捐赠资金使用的审批意见,按照规定管理拨付资金。
二、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范围
此次下拨的定向捐赠资金是指捐赠人对于捐赠资金使用有明确的区域、领域、项目等的捐赠,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乡村建设等相关项目。
三、定向捐赠资金的项目申报及管理
定向捐赠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管理过程中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此次下拨定向捐赠资金虽已指定用途,但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并逐级审批。
(一)申报要求
属于镇、村的项目申报资料必须有项目专题请示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论述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目标任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计划、完成时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属于脱贫户的帮扶申报资料必须详细阐述需帮扶的理由。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
1.镇(乡、街道)的项目申报由镇(乡、街道)乡村振兴部门(该申报材料需经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签署意见)提出申请,由镇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审批。
2.村(社区)的项目申报由村(社区)(该申报材料需经驻村干部签署意见)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其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审批。
3.脱贫户的申报由其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公示评议后,报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审批。
(三)组织实施
“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赠资金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项目主管单位、责任单位、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均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承担责任。
1.捐赠人定向捐赠镇(乡、街道)用于主导产业发展、农畜牧业生产、村容村貌、卫生整治、饮水工程、村道改善及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为项目主管单位,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责任单位,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部门为项目实施单位。
2.捐赠人定向捐赠村(社区)用于主导产业发展、农畜牧业生产、村容村貌、卫生整治、饮水工程、村道改善及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为项目主管单位,捐赠村(社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为项目责任单位,村(社区)为项目实施单位。
3.捐赠人定向捐赠脱贫户用于助医、助学、助困和助孤寡项目,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为项目主管单位,捐赠人和脱贫户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为项目责任单位,脱贫户所在村(社区)为项目实施单位,脱贫户为责任人。
四、定向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民政、财政、审计、慈善会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对“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赠资金扶持项目建设的实施和资金使用开展跟踪监督管理,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产生的效益以及资助到人的情况,共同管好、用好“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捐赠资金。对捐赠资金的下拨和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有意弄虚作假,冒领捐赠资金的人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1.韶关市2023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捐赠资金安排表
2.下拨县(市、区)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中共韶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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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2023年度“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捐赠资金安排表 |
县(市、区) | 定向下拨金额(元) |
浈江区 | 50,000.00 |
武江区 | 10,000.00 |
曲江区 | 109,821.00 |
乐昌市 | 0.00 |
南雄市 | 15,700.00 |
仁化县 | 40,500.00 |
始兴县 | 5,500.00 |
翁源县 | 16,670.00 |
新丰县 | 42,400.00 |
乳源瑶族自治县 | 10,000.00 |
合 计 | 300,591.00 |
附件2: 下拨浈江区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单位/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韶关市消雪岭华侨茶场有限公司 | 50,000.00 | 浈江区 | 用于浈江区犁市镇大村村乡村振兴工作 |
合计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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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武江区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单位/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韶关市丹港龙安电站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 | 武江区 | 用于武江区龙归镇凤田村委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
合计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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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曲江区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单位/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萧锦成(徐汉强代转) | 10,00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枫湾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事宜 |
2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 17,821.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光辉村委 |
3 | 徐漢強(扫码捐款) | 5,00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枫湾镇基础设施建设 |
4 | 广东清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枫湾镇乡村振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5 | 广东清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枫湾镇乡村振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小笋村自来水提升工程和路灯安装) |
6 | 汕头潮南民生医院 | 20,00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枫湾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事宜 |
7 | 韶关市垣基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2,00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流坑村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
8 | 广东伟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0,00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枫湾镇步村村基础设施建设 |
9 | 苏志琛(市政协委员黄智伟) | 5,000.00 | 曲江区 | 用于曲江区樟市镇流坑村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
合计 | 109,8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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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南雄市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单位/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韶关市口腔医院 | 15,700.00 | 南雄市 | 定向南雄市坪田镇用于坪田镇对困难群众的增产增收、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乡村振兴活动 |
合计 | 15,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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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仁化县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单位/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韶关卷烟厂 | 40,500.00 | 仁化县 | 用于仁化县城口镇厚坑村 |
合计 | 4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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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始兴县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单位/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邱国英 | 500.00 | 始兴县 | 用于始兴县马市镇坜坪村乡村振兴工作 |
2 | 朱晓军 | 5,000.00 | 始兴县 | 用于始兴县马市镇坜坪村乡村振兴工作 |
合计 | 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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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翁源县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单位/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韶关市吴川商会 | 10,000.00 | 翁源县 | 用于翁源县新江镇西锦村用于乡村振兴工作 |
2 | 韶关市建筑协会 | 1,670.00 | 翁源县 | 用于翁源县新江镇西锦村乡村振兴工作 |
3 | 韶关市翁江商会 | 5,000.00 | 翁源县 | 用于翁源县新江镇西锦村用于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
合计 | 16,6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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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新丰县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单位/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陈少荣 | 2,000.00 | 新丰县 |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乡村振兴工作 |
2 | 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保密技术服务保障中心 | 7,700.00 | 新丰县 |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乡村振兴工作 |
3 | 市委办公室 | 22,700.00 | 新丰县 |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乡村振兴工作 |
4 | 韶关核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10,000.00 | 新丰县 | 用于新丰县马头镇军一村乡村振兴工作 |
合计 | 42,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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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乳源瑶族自治县2023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第四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
序号 | 捐赠单位 | 捐赠金额(单位/元) | 定向捐赠地区 | 定向捐赠用途 |
1 | 萧锦成(徐汉强代转) | 10,000.00 | 乳源瑶族自治县 | 用于乳源县东坪镇乡村振兴工作 |
合计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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