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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5 14:57:42 来源:韶关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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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市民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g.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韶关市民政局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57号,邮编:512026,电话:0751-8738916,传真:873888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遵循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规划与指导,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实践,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公开的精准性、时效性和便捷性,全面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政务信息服务,以公开透明赋能法治政府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稳步而有力地推进民政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功能与效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其中通知公告信息20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业务工作6条,其他信息17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满足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5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自然人申请件3宗,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0宗,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宗,占66.67%,无法提供1宗,占33.33%。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起,诉讼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包括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主要通过韶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sg.gov.cn/mzj/gkmlpt/index)、韶关市民政局网站(网址http://www.sg.gov.cn/bmpdlm/mzj/tzgg/)、韶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韶关市人民政府公报》、韶关市档案馆的查阅中心等公开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一是定期开展培训活动,传达上级指示要求,使相关人员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严肃性和必要性,强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公开信息的源头质量。二是加强公开信息的督查检查,每周对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回复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对公开信息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每年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回顾,查漏补缺。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单位工作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公开信息存在质量不高、要素不全等问题,导致公众难以获取准确、全面的信息;二是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不够丰富,未能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需求和监督需求。

  改进措施:一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保障公众获取全面准确信息。明确民政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审核流程和责任主体,对拟公开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数据统计等信息,实行 “多级审核、专人把关”,重点核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杜绝虚假信息、残缺信息和敏感信息外泄,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靠、逻辑清晰、要素齐全。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完善公开流程、细化公开标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有 1 人。

  (二)2025年度我局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