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韶关市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进一步推进韶关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韶关市民政局开展常用政策法规宣传24期,助力社会组织规范前行。敬请各社会组织关注学习,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为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解疑惑”
一、什么是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可以分为
“分会”、“专业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全称。
二、什么是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
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称为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三、如何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根据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但应当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
四、设立、变更和注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需要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吗?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以下简称《决定》),自2014年2月28日起,市民政局不再受理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登记、备案申请,不再颁发《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再出具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刻制印章的证明,不再受理社会团体非法人组织机构代码申请。
五、《决定》发布之前已经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证书是否有效?
《决定》发布之前已经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论是否领取社会团体非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市民政局一律不再换发上述机构的登记证书(含登记证书到期和登记事项变更)
六、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吗?
不具有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
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可以制定章程吗?
不得另行制订章程
在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八、分支机构可以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吗?
不可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如“某某协会翁江分会”“某某协会曲江分会”等。
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可以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吗?
不可以
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以学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十、是否可以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制作和颁发法人样式登记证书?
不可以
十一、社会团体如何管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 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条件从严审查把关;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加强全流程监管,不得以任何名义与非法社会组织发生勾连;应当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不得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不得将上述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确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
● 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专项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
十二、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如何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
社会团体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保留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同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接受年度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应当将上述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