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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2026年“敬老月”宣传活动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6-09-11 11:14:04 来源:韶关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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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社会氛围,根据韶关市2026年“敬老月”活动总体安排,拟举办韶关市2026 年“敬老月”宣传活动。本项目采用比价采购方式,择优选定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承办并组织实施本次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韶关市2026年“敬老月”宣传活动项目。

  (二)采购单位:韶关市民政局。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3.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万伍千元整)。

  (四)活动主题:强化权益保障 守护银龄安全

  (五)采购内容:本次活动内容分为2个板块。

   1.2026年韶关市敬老月活动。

  (1)时间与地点:2026年10月16日上午,韶关市志愿服务主题公园。

  (2)工作内容:舞台搭建、场地及音响灯光等设备布置、现场氛围营造、文艺节目组织演出;设置政策及养老服务宣传展板、志愿服务区、健康服务区等功能摊位;对接媒体现场报道,撰写新闻稿,拍摄制作不少于1条活动短视频,并通过新媒体平台推送发布。  

  2.系列主题活动宣传。供应商须在2026年9月22日—10月18日期间,举办不少于1场以重阳为主题的专场活动,单场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活动形式可采取走访慰问、老年健康讲座、老年人数字安全普法、反诈防骗宣传教育等。同步开展重阳主题活动满意度调查,提供摄影摄像服务,撰写并发布活动报道不少于1篇。

  (六)采购服务成果要求及验收标准

  1. 收集整理活动期间所有媒体发布链接、网页截图、视频素材等资料;项目完成后10日内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2. 启动仪式现场组织有序、布置达标,活动顺利实施。

  3. 各场次活动档案资料完整规范,活动全程无安全责任事故;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满意度调查,有效问卷回收率不低于60%。

  (七)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先支付预付款7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30%。

  (八)活动实施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申报本采购项目。

  三、提交文件要求

  申报供应商须提交一份响应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密封提交,密封处加盖公章;若某项材料无法提供,须单独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①项目实施方案(含服务团队配置、报价单原件、活动方案及费用测算明细);

  ②加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⑥项目承接所需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⑦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或社保良好记录材料清单。

  四、中标方式

  有效最低价中标(经审核后的最低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预算金额)。

  五、申报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1. 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7:00前,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2. 递交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57号507室(韶关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3.联系人:罗 静;联系电话:0751-8738985。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社会机构须认真阅读本公告,确保满足项目全部采购要求。本公告相关内容解释权归韶关市民政局所有。

  (二)成交原则:评审小组结合申报单位资质符合性、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等确定承办单位,评审通过后签订项目合同。若有效申报单位不足3家,本次比价项目作废。

  (三)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韶关市民政局网站公示。

  (四)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报将被拒绝或作无效申报处理:

  1.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与购买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协议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购买合同的。

  3.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韶关市民政局

                                                      2026年9月1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