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依法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第三方机构监测评价、征求意见等程序的2025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工作,现将结论通报如下:
一、社会团体类。2025年度市本级应参加度检查(年度报告)的社会团体337家(含6家慈善组织),其中43家在年检实施期间已注销(吊销)、23家未提交。2025年度市本级应参加度检查(年度报告)的社会团体结论情况为:合格230家(含6家慈善组织年度报告通过)、基本合格31家、不合格33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类。2025年度市本级应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22家,其中7家在年检实施期间已注销、43家未提交。2025年度市本级应参加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结论情况为:合格59家、基本合格13家、不合格43家。
三、基金会类。2025年度市本级应提交年度报告的基金会2家,实际提交2家。2025年度市本级应参加年度报告的基金会结论情况为:通过2家。
韶关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