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精神,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韶关市民政局委托韶关市海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申请收养家庭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及结果
此次评估为居住在香港的中国公民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评估。评估内容涵盖基本情况、收养动机、职业与经济状况、婚姻家庭关系、健康状况、抚育教育能力、居住状况、道德品行等指标。采用量化评分方式,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经评估,申请家庭得分85分,评估合格。
二、被收养未成年人意愿征询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于年满八周岁的被收养未成年人,评估人员已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并征询本人意愿。被收养人(已满8周岁)同意与收养家庭建立收养关系。
三、公告期限及异议反馈
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8日
公告期内,如对上述评估结果、被收养人意愿征询过程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韶关市民政局反映。反映情况须载明具体内容、事实理由、意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57号韶关市民政局4楼儿童福利科406、407
联系电话:0751-8738910、8738926
韶关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