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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关于租赁车辆用于开展“2026年‘丹心护童’全市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档案核查和入户核查活动”的公告

时间:2026-07-01 15:22:28 来源:韶关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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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留守、流动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中心计划通过租赁车辆赴各县(市、区)开展核查工作。一是对1450户留守和困境儿童进行入户核查,了解和掌握我市留守和困境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对部分乡镇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档案和儿童福利系统动态更新情况进行核查。详情如下:

  一、租赁主体

  韶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二、租赁内容

  1、车辆数量:不少于5辆(具体以中心当天核查工作安排为准)。

  2、项目实施时间:

  (一)2026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专项排查工作。

  (二)2026年7-10月底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

  (三)2026年9-10月底前,完成档案核查工作;

  (四)2026年9月-2027年2月底,完成节假日入户核查工作。

  3、经费预算:149600元。(按实际入户数量、出车次数、行驶里程等进行结算)

序号

预算科目

预算明细

预算金额(元)

1

①专项排查100户(5座车)

②入户核查1000户(5-7座车)

③节假日入户核查抽查350户(5座车)

每户98元,共1450户,98×1450=142100

含资料费、租车费用(发票、燃油、过路费、保险、司机服务费、矿泉水等)

142100

2

档案核查(5座车)

750元/天(基础费用)×10天=7500元

含资料费、租车费用(发票、燃油、过路费、保险、司机服务费、矿泉水等)

7500

合计149600元

  三、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汽车租赁公司,不得同时申报本采购项目。 

  四、申报资料要求

  ①项目实施方案(含司机团队情况、以及报价单(原件)附报价单明细清单);②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④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⑤项目承接所需要的资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申报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参与项目申报的汽车租赁公司需对报价文件予以密封并加盖公章,在2026年7月8日17点30分前,送至韶关市武江区康乐村258号,韶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三楼办公室,过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吴建林,0751-8833669/18033198861。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参与项目申报的汽车租赁公司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附件,并满足项目要求。

  2.成交原则:根据符合要求、质量、报价、服务项目及相关经验材料等综合考虑确定项目成交单位,经市未保中心支委会会议审批确定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3.项目申报单位少于3个的,此项目无效。

  4.结果公示:采购结果将在韶关市民政局网页公告。

  5.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报将被拒绝或作无效申报处理:

  (1)中选、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与购买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协议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购买合同的。

  (3)具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韶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6年7月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