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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6-04-27 16:57:53 来源:韶关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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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净化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部署要求,我市将继续常态化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主要打击整治两大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或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

  (三)假借“公益慈善”的名义,实为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和“广东”、“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岭南”、“华南”、“南粤”、“粤北”、“韶州”等字样在韶关市内开展活动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却以“××宗亲会“××姓氏文化研究会”等名义,大规模组织聚会、收取会费、开展跨区域活动的非法组织;

  (七)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

  (八)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上述所称非法社会组织,不包括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

  二、处置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所有非法社会组织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活动,自行解散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对拒不整改的,民政部门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依法采取查处措施,包括收缴印章、标识,查封活动场所,没收违法所得等。

  (二)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社会组织,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为其提供场地、资金、宣传渠道等便利条件的社会组织,将依规依法予以处理。

  三、识别与防范提示

  (一)核实合法身份: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核实其是否属于合法的社会组织。

  (二)警惕异常行为:对名称中包含“中国”“全国”等字样但无法提供登记证明、收费项目不透明、承诺“零风险高收益”“短期暴利”的组织,应保持高度警觉,谨防受骗。

  (三)坚决主动抵制: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请做到不参与、不传播、不提供支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线索。

  四、举报渠道与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非法组织的完整名称、活动地点、联系方式、具体行为及有关证据材料(如宣传资料、转账记录等)。

  电话举报:0751-8738978

  邮箱举报:sgmjzz@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非法社会组织举报”)

  信件或现场举报: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57号韶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组织是参与基层治理、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力量。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与积极参与。让我们携手继续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共建健康有序的社会组织良好生态。



                                              韶关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7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