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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4-20 09:57:01 来源:韶关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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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现就2026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经韶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评估,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2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可以适当简化实地评估的程序和内容。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韶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可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对于成立刚满两年的参评社会组织,评估内容以成立之日起至今)。

  三、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1分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以上95分以下(含95分);

  (三)AAA(3A)级,得分在80.1分以上90分以下(含90分);

  (四)AA(2A)级,得分在70.1分以上80分以下(含80分);

  (五)A(1A)级,得分70分以下(含70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四、工作安排

  (一)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2026年4月3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报送“韶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提出参评申请。

  2026年5月15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初审,经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并发布参评公告(未在申报有效期内提交材料或在发布参评公告后申请的视为无效)。

  2026年5月20日前,经确认参评的社会组织将“韶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达第三方评估机构。

  (二)自评及准备材料阶段

  2026年6月3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评分细则,按照每一项要求进行自评并准备资料,资料装订成册(无需递交至第三方评估机构),供专家实地考察时使用。

  (三)实地考察阶段

  2026年7月下旬,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参评社会组织对照“韶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附件2)对应的类别整理对应迎评资料;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照上述资料进行分组分类实地考察,审核评定有关资料并给予评分,在“韶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明确填写和标注。

  (四)审核阶段

  实地考察阶段完成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收集整理各参评社会组织有关资料和评估专家审核评定情况,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确定终评结果。

  (五)公示及复核阶段

  对终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申请通过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组织评估专家对提出复核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六)公告阶段

  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告。

  (七)颁发牌匾、证书

  公告结束后,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五、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联系方式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片区分所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38号加悦大厦1201、1202、1203楼(南沙分所)

  联系人及电话:陈汉丽 18925066470

  邮箱:0204chl@163.com

  六、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不仅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引领全市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

  七、监督电话和联系方式

  电话:0751-8738978

  地址:韶关市芙蓉北路57号韶关市民政局办公楼105室

  

  附件1.韶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

  附件2.韶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zip



               韶关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7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