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民政局拟于2026年开展韶关市民政局第三方机构监测评价社会组织2025年度年检年报业务项目。该项目此前已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发布采购公告(项目名称:韶关市民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编号:DDJJ-2026-1753757),因受邀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活动依法终止。
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我局现就该项目采用议价招标方式采购服务,欢迎具备相关服务经验和资质的供应商公开竞价、踊跃报名。
一、服务描述
服务内容:韶关市民政局关于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报告监测评价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韶关市民政局关于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报告监测评价服务项目。
人员要求:6(或以上)与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监测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日起
服务结束时间:本项目的服务量工作完成为止。
监测对象数量:对象为在韶关市民政局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预计监测社会组织461家,具体以实际为准,并对年检年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韶关市社会组织2025年度年检年报分析报告》。
二、需求描述
(一)项目服务对象:乙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负责对2025年6月30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2025年度检查工作(年度工作报告)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和对提交的年度检查(年度报告)进行监测评价工作。
(二)项目服务内容
1.制定韶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监测评价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组建工作组,咨询、指导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年报。
2.根据各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年报,以书面、表格、图文的形式摘录、反映各个社会组织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乙方须在系统中罗列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检测情况问题。
3.乙方根据采集的数据形成每个提交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监测评价书面子报告、对本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监测评价书面总报告,并均经乙方盖章且经会计师、审计师或律师等专业人员签字后进行送达提交(其中子报告由乙方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至各社会组织,总报告及子报告送达情况等提交至甲方),报告完结一份可送达一份,9月30日前完成对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的检测提交和各报告送达服务。
4.通过监测评价韶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年报,向甲方提出社会组织重点监管名单的建议。
5.乙方对韶关市民政局负责,按有关要求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报检测服务,要求如下:
(1)年检年报提交率:乙方对系统上所列的各个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有督促和提醒责任,乙方应合理安排时间:对于未提交的社会组织进行通知。乙方完成年检年报监测数量不得低于应进行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总数的80%;
(2)数据监测准确率:乙方对监测数据的准确评价、完整评价,不得低于评价类目的98%;
(3)投诉率:甲方收到社会组织关于年检年报监测服务的投诉数量(按每家社会组织数计算),不得高于社会组织总数5%。
(4)乙方需核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及盖章情况,对于未盖章的社会组织及时电话提醒督促社会组织补充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盖章,监测服务期内,乙方需对未盖章的、或有备注评价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在总报告和子报告中反映。
(5)需线下签订补充合同。
(6)乙方须组建专业监测团队,在本次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监测服务期内,随时派员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开展监测工作。监测人员需根据工作需要,无固定时限、无固定频次地进入社会组织办公及活动场地,对其年检年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现场监测。市民政局可随时进入监测现场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如实提供监测工作记录、核查底稿等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二)项目报价要求
1.招标控制价:8.0万元。
2.报价应在项目招标控制价内,包含该项目所提供审计报告的单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报告的数量。
3.营业执照无此经营项目的报价无效。
4.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无效。
5.报价币种:人民币。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投标报价单含经费明细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
(五)采购项目技术及人员要求
1.根据服务工作的需求,由乙方派专项工作组,采取线上+现场监测方式开展监测评价工作,专项工作组至少由6人组成,组成人员应为与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监测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乙方应当事先将所配置人员的简历提交给市民政局确认,经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所配置的服务人员;确实需要更换的,应当事先征得市民政局书面同意,并替换同等资历人员。如市民政局对乙方替换的人员不满意,乙方应当在5日内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重新配置适当的替换人员。
2.组成人员应为思想政治素养较好、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学历或职称与审计、财政、会计、税务、经济及其他财务审计业务有关的专业资格人员。
3.组成人员应熟悉国家和省有关社会组织财政、财务的法规、政策;熟悉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治理和各类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4.组成人员应具有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
5.具备3年或以上同类业务工作经验。
三、付费标准和方式
1.按照8.0万为竞价中标总额,预计共监测461家社会组织年检年报。
2.签订补充合同6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申请国库财政支付项目预付款的80%,剩余20%项目尾款在合同签订后次月申请国库财政支付。
3.乙方应当在市民政局每次付款前,向市民政局提供同等金额合法、有效且符合市民政局财务要求的发票,会计师事务所怠于提供发票,市民政局有权顺延付款期限,直至收到乙方的发票。
4.市民政局在协议合同约定期限内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视为市民政局履行付款义务;因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等原因造成的付款迟延,不属于市民政局违约;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据此怠于履行任何一项或几项合同义务。
5.市民政局有权从任意一笔对乙方对应付未付款中,对乙方应当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一切款项进行抵扣。
四、信息安全
乙方承诺对工作内容做好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保密工作,不泄漏社会组织及个人的信息。若出现因乙方导致的信息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2026年3月17日上午17:00前,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简况、报价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备案网站打印的备案信息以及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邮寄到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57号韶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注:提交投标文书时需另外提供没有密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收投标书时要进行经营范围审查)。非邮寄方式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竞价公告内容,并满足投标项目要求。
2.成交原则:采购单位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服务及开展社会组织监测、审计等有关项目经验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该项目报价单位少于3个的,此项目报价无效。
3.结果公示:报名登记结束后,我局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公司(组织)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并通过局党组会议审议后确定中选供应商,采购结果将在韶关市民政局网页公告。
4.违约与处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可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撤销协议供应商资格。
5.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协议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的。
7.具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韶关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3日
(联系人:黄璐 联系电话:0751-8732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