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随着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厘清,为进一步优化制度管理,经研究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废止:
1.《韶关市市属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办法(试行)》(韶社党2022〔2022〕32号)
2.《韶关市市属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备案工作指引(试行)》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原文件相关内容以现行规定为准。
中共韶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