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韶关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3年及以上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3、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
2.2023、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九类三级指标进行评估打分。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即2022年1月至2025年4月。对于成立刚满两年的参评社会组织,评估内容以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4月的工作情况为主。
三、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1分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以上95分以下(含95分);
(三)AAA(3A)级,得分在80.1分以上90分以下(含90分);
(四)AA(2A)级,得分在70.1分以上80分以下(含80分);
(五)A(1A)级,得分70分以下(含70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四、工作安排
(一)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2025年6月2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报送“韶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提出参评申请。
2025年7月1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初审,经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核定并发布参评公告(未在申报有效期内提交材料或在发布参评公告后申请的视为无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通知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自评。
2025年7月15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将“韶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达第三方评估机构。
(二)自评及准备材料阶段
2025年8月15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评分细则,按照每一项要求进行自评并准备资料,资料装订成册(无需递交至第三方评估机构),供专家实地考察时使用。
(三)实地考察阶段
2025年8月下旬,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参评社会组织对照“韶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附件2)对应的类别整理对应迎评资料,“评价调查表”(附件3)对应类别获取相应评价和撰写“社会组织工作纪实”(附件4);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照上述资料进行分组分类实地考察,审核评定有关资料并给予评分,在“韶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明确填写和标注。
(四)审核阶段
实地考察阶段完成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收集整理各参评社会组织有关资料和评估专家审核评定情况,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确定终评结果。
(五)公示及复核阶段
对终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申请通过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组织评估专家对提出复核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六)公告阶段
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告。
(七)颁发牌匾、证书
公告结束后,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五、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联系方式
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单位:广州汇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韶关办事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站南路63号信德万汇广场G栋507
联系电话:13450330666
邮箱:1195290259@qq.com
六、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不仅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引领全市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
七、监督电话和联系方式
电话:0751-8738978
地址:韶关市芙蓉北路57号韶关市民政局办公楼105室
韶关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