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6号)要求,市民政局联合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于2024年12月13日至1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营性公墓2023至2024年度建设管理情况年检,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12家经营性公墓2023年共出售(出租)墓位/格位3730个,安葬(安放)骨灰骸骨4472例,其中参与树葬、寄存骨灰912例,提取公墓维护基金317.78万元;2024年共出售(出租)墓位/格位1932个,安葬(安放)骨灰骸骨3914例,其中参与树葬、寄存骨灰1190例,提取公墓维护基金196.799万元。大部分公墓墓位存量充足,基本能满足社会需求。根据本次检查和平时掌握情况,未发现全市公墓有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用林用地问题。一是浈江区福帝生态墓园。该墓园存在租用林地行为,涉及自然保护地韶关国家森林公园,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相关用地(含协议)853亩,实际占地730亩,均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其中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土证143亩,其余范围未办理用地手续。目前该墓园已暂停开发、销售、安葬等行为。二是浈江区洞天陵园公墓。该公墓占地面积60.61亩,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8.31亩,涉及2.3亩既未完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也未在已办的国有土地证范围内。三是武江区南华纪念园。该墓园用地面积约310.76亩,未查到相关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其中已发取得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证162.22亩,未取得土地使用证148.54亩,实际已建成用于安葬区及部分配套设施;四是曲江区金龟岭墓园。该墓园占地面积146.33亩,其中37.91亩已办理土地使用证,108.42亩未查到相关用地手续。五是曲江区万寿山公墓。公墓用地面积206.72亩,已完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26.65亩,但尚未供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117.07亩,建成区尚有63.03亩未查到相关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存在项目建设范围和项目批准范围不一致情形,需进一步核准完善手续。六是乐昌市麒麟山陵园。该墓园总体163.87亩土地,实际用地80.69亩,其中已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面积为25.2975亩,其余土地无相关用地手续;七是南雄市南山陵园。该项目总体600亩,均未办理用林、用地手续,现已用地64.23亩,涉及耕地0.97亩,林地11.59亩。同时,该墓园涉及广东南雄恐龙省级地质公园及韶关南雄雄州县级森林公园,现已停止销售和骨灰安葬等行为。八是仁化县福仙陵园。该墓园占地面积124.18亩。其中已办理供地手续116.73亩,剩余7.45亩已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尚未完善供地手续。九是翁源县龙凤仙庄公墓园。该公墓占地约140亩,无相关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只有10亩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十是新丰县锦山公墓。墓园总体972亩,目前已开发62亩土地,均未办理用地手续,同时,项目建设范围涉及部分林地未办理用林手续。
(二)合同问题。一是曲江区万寿山公墓使用自行制定的合同模板,未使用全省统一的《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二是翁源县龙凤仙庄公墓园存在合同期限与产权期限相矛盾,合同期限为长期,但翁源县政府与公墓所签土地租赁合同却为5年。
(三)墓位超标准问题。洞天陵园、福帝生态园、南华纪念园、金龟岭公墓、万寿山公墓、麒麟山公墓、南山陵园、福仙陵园、龙凤仙庄、锦山公墓、陵云公墓等公墓均存在销售超标准墓位情况。
(四)价格问题。个别公墓存在定价不合理现象。南华纪念园丧葬用品价格管理与现行文件不符,丧葬用品实行差率管理,不适用于政府定价管理,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南山陵园公墓服务收费项目与现行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未制定政府指导价;陵云公墓政府定价项目中包含了部分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项目。
(五)资料存档问题。金龟岭公墓、万寿山公墓未严格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范要求,归纳整理殡葬业务档案。
(六)公示问题。一是金龟岭公墓、万寿山公墓、陵云公墓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文件精神,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二是福帝生态墓园明码标价公示内容不规范,未标明收费依据。
(七)护墓基金问题。一是仁化福仙陵园、始兴松鹤公墓园、新丰锦山公墓未按规定提取护墓基金。二是浈江福帝生态墓园、武江南华纪念园、乐昌麒麟山公墓未按规定提足(标准为5%)护墓基金账户。
(八)墓园规划与环境问题。一是部分经营性公墓总体规划布局不完善,园区环境卫生差,杂草丛生,绿化率低。二是部分公墓对墓区对可能存在的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风险分析研判不够,未见相关预案和措施。
三、有关要求
针对年检发现的问题,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18〕203号)和省、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此次年检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有关工作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国务院、民政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殡葬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要求的具体行动。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公墓单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对情况清楚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难以解决的,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每月20日前上报整改进度至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二)严格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经营行为。各地要督促所属公墓认真对照通报中列举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整改,立即停止超标准墓位销售行为,依据中省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对已经安葬骨灰的超标准墓位,采取一墓一方案方式进行整改;对已建成还未安放骨灰的超标准墓位,采取依法限期改造或拆除。对未启用《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立即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广东省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发〔2015〕180号要求,及时启用规范合同。
(三)切实加强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对于公墓未办理相关用林、用地手续的,要依照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补办相关手续。对于手续不齐全的土地,要暂缓开发使用,待手续补充完善后再启用。要大力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服务机制,严格执行价格上墙,明码标价等管理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对公墓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公墓建设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
(四)科学引导经营性公墓建设发展。各地要督促指导公墓单位严格按照省、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18〕203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墓墓地(穴)占地面积标准,凭合法证明出租(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规范公墓管理风险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按民政部、国家档案局《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档案管理,完善档案资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墓位使用合同规定,积极探索推行墓穴循环使用。
韶关市民政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