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民政局 > 通知公告

韶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关于购买“‘丹心护童’暨精神关爱监护支持系列活动之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成长课堂”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4-10-18 17:01:01 来源:韶关市民政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精神关爱和监护支持服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我市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重大风险隐患,强化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提升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中心准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丹心护童”暨精神关爱监护支持系列活动之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成长课堂活动,详情如下:

  一、购买主体

  韶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二、购买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在浈江、曲江、乐昌、乳源、新丰、始兴等6地各开展4场、在市未保中心开展2场(合计26场)成长课堂活动,每场次2.5小时,每场人均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不少于20人(合计不少于520人),监护人以自愿原则参与。

  2.经费总预算:9.5万元

  3.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承接服务方应当具备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为儿童提供社会工作、社区服务、安全教育、家庭教育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的社会机构。

  2、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承接类似项目经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

  四、申报截止时间

  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在2024年10月25日17点前将①项目实施方案(含服务团队情况、及报价单(原件)附报价单明细清单);②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④社会组织年检记录;⑤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⑥上述项目承接所需要的资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送达韶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三楼办公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并满足购买服务项目要求。

  2.成交原则: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符合要求、质量、服务项目及相关经验材料等综合考虑确定申报项目,经市未保中心支委会会议审批确定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该项目申报单位少于3个的,此项目无效。

  3.结果公示:采购结果将在韶关市民政局网页公告。

  4.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报将被拒绝或作无效申报处理:

  (1)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与购买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协议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购买合同的。

  (3)具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附件:市未保中心2024年开展“丹心护童”暨精神关爱监护支持系列活动之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成长课堂活动方案.docx




  韶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吴海洋;联系电话:8833669

  监督人:吴建林;监督电话:8833639

  详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康乐村258号

  邮政编码:512028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