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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9-04 17:06:13 来源:韶关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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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摄影及扩印行业协会、韶关市建筑工程经济学会:

  经查证,韶关市摄影及扩印行业协会和韶关市建筑工程经济学会2014年度至2018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2019年度至2022年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以上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韶关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韶关市民政局

                       2024年9月4日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57号

  联系部门:韶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1-873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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