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韶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韶关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3年及以上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2023年度报告的;
2.2022、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九类五级指标进行评估打分。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以3年左右工作情况为主,即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成立未满3个年度的,评估内容从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4月。
三、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1分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以上950分以下(含950分);
(三)AAA(3A)级,得分在801分以上900分以下(含900分);
(四)AA(2A)级,得分在701分以上800分以下(含800分);
(五)A(1A)级,得分700分以下(含700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四、工作安排
(一)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2024年5月2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报送“韶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电子版),提出参评申请。
2024年5月30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初审,经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核定,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通知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自评。
2024年6月7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将“韶关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纸质版,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达第三方评估机构。
(二)自评及准备材料阶段
2024年7月31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评分细则,按照每一项要求进行自评并准备资料,资料装订成册(无需递交至第三方评估机构),供专家实地考察时使用。
(三)实地考察阶段
2024年8月,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四)审核阶段
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初评结果。
(五)公示及复核阶段
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接受复核申请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组织评估专家对提出复核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六)公告阶段
没有异议或复核结束后,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告。
(七)颁发牌匾、证书
公告结束后,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五、第三方评估机构及联系方式
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单位:韶关市社会组织总会
单位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北路19号莱斯大酒店礼宾楼韶关市社会组织总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13346510807
电子邮箱:sgaso0751@126.com
六、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不仅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引领全市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
七、监督电话和联系方式
电话:0751-8738978
地址:韶关市芙蓉北路57号韶关市民政局办公楼105室
附件:韶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评估细则.zip
韶关市民政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