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禁毒基金会:
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业务主管单位由“韶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变更为“韶关市公安局”。
此复。
韶关市民政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