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乡村振兴公益基金会:
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准予业务范围由“开展乡村振兴、教育、养老等公益慈善项目;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示范点,通过文旅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公益事业。”变更为“开展乡村振兴、教育、养老及医疗健康等公益慈善项目;资助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推动乡村产业与文旅融合发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支持公益人才培养和志愿服务,开展公益培训、咨询及交流合作;承接委托项目,开展公益研究与资源筹集,支持乡村振兴公益事业;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各类慈善活动。”
此复。
韶关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