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芙蓉书院:
申请注销韶关市芙蓉书院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准予注销韶关市芙蓉书院,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此复。
韶关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