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南岭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申请变更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以下变更申请:
1.名称变更,由原来的“韶关市南岭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变更为“韶关市南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2.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由原来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韶关监管分局”变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
3.业务范围变更,由原来的“调解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投诉、纠纷,宣传教育、咨询服务、人才培养、合作交流、理论研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变更为“调解金融消费者投诉、纠纷,宣传教育、咨询服务、人才培养、合作交流、理论研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此复。
韶关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