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科技局印发了《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停止执行<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第六条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更好地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2024年8月,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合抽查检查第二工作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限制竞争条款多”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反垄断〔2024〕234号)等文件要求,对我局2023年1月—2024年6月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并反馈《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韶科〔2023〕19号)第六条(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建议,经市政府同意,现停止执行《办法》第六条。
二、政策依据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
三、主要内容
停止执行《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第六条。
停止执行《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第六条后,原文件总条款数由十二条变为十一条,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相关政策继续延用。各有关单位按原途径、原标准获得奖补。
四、解读途径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停止执行<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第六条的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公布。
相关链接: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停止执行《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第六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