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韶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工业绿色发展,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绿色制造培育宣传工作
请各单位加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和《韶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方案》宣传,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自愿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根据梯度培育的原则,请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将辖区具备培育基础条件、有提升潜力且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宣贯新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评价标准和申报指南,做好培育服务和申报指导工作。
二、做好绿色制造申报推荐工作
企业、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韶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方案》相关标准要求,对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或已公布的相对应行业标准开展评价工作,编制自评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指标自评分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报相关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做好指导,对本辖区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核,重点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出具推荐意见函。于6月1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同时,请指导企业、园区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于6月12日前完成逐级审核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我局将按照绿色制造名单标准体系组织评审,经充分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予以公布后,将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已列入工信部、广东省绿色制造名单的,自动列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往年已列入市级、省级名单且需申报本年度省级、国家级名单的,需按《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标准要求重新编制评价报告,通过管理平台逐级提交。
附件:1.县(市、区)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含3张表单)
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
3.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
4.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4号)
5.韶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方案(韶工信函〔2025〕74号)
6.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线上填报手册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2日
(经办科室: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电话:888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