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加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8号)有关要求,现对《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韶工信函〔2024〕205号)中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围绕矿山机械、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食品饮料、环保建材、电子信息六个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含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销售、采购供应、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工业安全等关键环节的单个或多个应用场景,使用“小快轻准”(即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二)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三)申报单位在韶关市内从事生产经营,申报项目在韶关市内实施,对应申报主体只能有一个,不允许联合申报。
(四)申报单位可自主选择与牵引单位、集成服务企业、软硬件企业等一方或多方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改造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和服务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
(五)申报项目须在2023年10月1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内启动、实施、完成;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六)改造完成后,申报单位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等文件确定)。
(七)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八)申报项目需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要求。
(九)申报单位可选用多个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申报多个数字化改造项目。
三、支持方式与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设立普惠奖补和标杆奖补两个档次。
(一)普惠奖补。对于完成数字化改造的申报单位,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奖补,不超过30万元。
(二)标杆奖补。对于完成数字化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三级及以上且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低于100万元的申报单位,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40%的比例予以奖补,不超过80万元。
鼓励已申报普惠奖补且数字化水平为二级的申报单位加大数字化改造投入,持续提升数字化水平,申报标杆奖补。根据“总量控制、分批申报、退坡奖补”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和项目申报批次顺序,适当退坡奖补。
奖补金额根据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确定,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大模型一体机、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不包括实施费、定制费、培训费、维保费等相关支出,不含税;奖补内容应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需求相匹配;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四、工作程序
(一)实施改造。中小企业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内容会同相关数字化服务商做好改造整体规划,开展改造全过程管理,统筹推进改造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二)完工评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委托信通院(广东)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诊断评估工作。项目实施完工的中小企业应及时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交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诊断评估申请材料,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诊断评估报告。
(三)提交材料。请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如申报单位签订的数字化改造合同所约定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不在现有产品清单内,需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入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及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报送项目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有关申报材料(可编辑WORD文档和盖章扫描PDF文档刻录光盘一份、纸质版一式五份)。
(四)评审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视工作实际分批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评审(含书面评审和现场检查),形成项目评审意见,按程序确定入库项目。
(五)资金分配。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预算额度进行资金分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上线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系统,下达本地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计划,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下达拨付,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六)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严查“新瓶装旧酒”、签订虚假合同、产品报价虚高、约定回扣交易、伪造改造成果等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以“零容忍”态度对涉及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第三方运作机构等主体予以严肃处理。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申报单位相关材料,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数字化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诊断评估报告等。
(三)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明细表,包括申报项目数量、申报项目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明细情况。
(四)项目基本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合同、报价单、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完工验收报告、项目涉及软件系统运行界面截图、企业现场和相关数字化硬件设备照片、绩效指标佐证材料等。
上述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装订成册,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对不按填报说明填报,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项目如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项目单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包括与关联方发生产品服务交易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确保企业投入真实、奖补公平公正。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资金项目申报,省级城市试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三)本通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原通知(韶工信函〔2024〕205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书(模板)
2.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入库申报书(模板)
3.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推荐汇总表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高燕,0751-8884332;评估单位 汤老师,15111489440、徐老师,18665734315;评估单位电子邮箱:tangling@caict.ac.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