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韶关市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设置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及省工信厅的工作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有效保障无线电频率、台(站)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韶关市工信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韶关市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不当、违法行为实施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韶关市开展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设置使用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日
(联系人: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电话:8881551)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韶关市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设置使用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省工信厅的工作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有效保障无线电频率、台(站)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韶关市工信局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韶关市工信局负责定期对韶关市内在用无线电频率、一类无线电台站(广播电台、微波站、雷达站)、二类无线电台站(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三类无线电台站(其他地面无线电台,不含业余无线电台)进行日常检查,组织实施现场核查工作,对不当、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将检查情况结果公示,形成检查总结上报省工信厅。
二、工作要求
(一)检查对象
韶关市工信局根据韶关市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一类、二类、三类无线电台站信息,形成本部门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双随机”要求在名录库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一类站不低于10%、二类站由省工信厅抽查安排、三类站不低于3%)。
(二)检查人员
韶关市工信局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三)检查内容
1. 无线电频率使用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2〕38号)第八条要求的内容检查。
2. 在用无线电台(站)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2〕38号)第九条要求的内容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
(五)结果公示
检查结案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市工信局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通过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三、其他要求
实施行政检查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委托实施事项操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无线函〔2021〕11号)的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