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通知公告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6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时间:2025-06-18 08:53:32 来源: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5〕34号)要求,现就组织2026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范围和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2个方向,具体申报详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8)。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点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完工时间: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4年7月1日(含)至2025年6月30日(含)之间。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建立的多个回收网点可以合并计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且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建设标准:仅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规范企业、锂电池生产规范企业、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建立的动力电池回收网点,且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2019年第46号公告)及相关标准,经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实际投入运营。

  2. 其他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完工时间: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4年7月1日(含)至2025年6月30日(含)之间。

  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项目设备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设备投资额(不含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且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综合利用能力: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1万吨/年;(3)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4)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相关标准要求。

  节能审查: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4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或“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QQ群:21723652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

  请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和各县(市、区)工信局积极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出申请,填报《2026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7),于2025年6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请发电子邮箱;纸质材料按照附件9材料清单顺序装订,并提供入库储备项目申请报告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和推荐意见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入库的评审工作。

  四、其它要求

  (一)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和各县(市、区)工信局要注意审查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指南给予相应的申报指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可一并向我局(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反馈。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三)不按要求提供、审核相关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请承诺书等相关内容的,视作放弃申请及评审。

  (四)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项目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我局将参照近年来项目单位绩效、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酌情考虑此次项目入库。

  附件:1.2026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5.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6.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7.2026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

  8.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9.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材料清单

  10.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5〕34号)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7日    

  (联系科室: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联系电话:8881221,电子邮箱:sg8881221@163.com。)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