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通知公告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18 10:12:13 来源: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材料函〔2024〕52号)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见附件5)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二、工作安排

  (一)此次申报采用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见附件1,一式四份)报送本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应通过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12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核查意见表、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3)通过OA报送,并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寄送至我局。

  (三)我局按要求对申报企业开展审核工作,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核查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其他要求

  资格申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pdf

  附件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核查意见表.docx

  附件3:2024年度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pdf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工业节能与安全生产科黄少婷,联系电话:8892331。)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