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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我市2024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11-07 15:58:04 来源:中小企业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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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4〕14号),2024年5月15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经组织企业申报、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局党组会议审议、市政府审定,确定我市安排入库企业64家并向省申请奖补资金。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30号),省下达我市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1280万元。按照省文件明确的奖励标准和市政府交办要求,我局制定了《韶关市2024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送审稿)》,经我局党组审议通过,确定对64家入库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省级奖补资金,共1280万元。现将“2024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跟踪资金支出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拨付凭证反馈我局中小企业局。资金拨付进度将与省财政预算安排挂钩。资金下达具体事宜请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韶财工〔2024〕91号)办理。

  二、请各地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并做好资金跟踪服务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填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情况表》(附件3),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情况表及汇总表(附件4)送至我局中小企业局。

  三、切实增强资金绩效意识,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和任务清单,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企业跟踪、审计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 行财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排表.xls.et

  附件2:2024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各地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3: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情况表.doc

  附件4: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情况汇总表.doc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7日      

  (联系人:叶剑锋、韩学光,电话:889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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