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无线电管理委托实施事项操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无线函〔2021〕11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无线函[2024]4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
在韶关市辖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收费标准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物价、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等)。
三、缴费途径
由韶关市工信局登录广东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出具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缴费单位,缴费单位可通过广东省财政网上缴费平台实现网上缴费,具体操作见财政部门规定(粤财预函[2017]169号)。
四、缴费时间
2024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工作统一安排在本年第三季度执行。收到缴费通知单后,须及时向省国库缴交频率占用费,并将缴费单据(复印件)邮寄或粤政易发送市工信局。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规定要求,自觉缴交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经催缴后仍不缴交的,进入行政执法处罚程序,滞纳金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市工信局无线电管理科。
特此通知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白朝忠 电话:888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