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各企业:
根据《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韶新管〔2025〕22号),现组织开展韶关高新区2025年度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为符合申报条件的韶关市委、市政府委托韶关高新区管委会直接管理范围内、实行单独核算、具备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
(二)扶持资金主要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申报上年度扶持项目。扶持奖补项目包括设备更新(技改升级)及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厂房建设、厂房租赁、培育优质企业、贷款贴息、物流补贴、市场拓展等8个扶持奖补方向。
(三)扶持资金的评定按照《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韶新管〔2025〕2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韶新管〔2025〕22号)有关条款的补充说明的通知》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自印发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5月8日,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年度企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企业通过韶关高新区公共服务平台(https://you.sggxq.com),点击政策服务→政策专栏,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并上传整套申报电子版材料。线下按照《实施办法》第三部分内容的具体申报资料要求,采用胶装,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至韶关高新区管委会产业促进局(韶关市武江区西京路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应用产业园E栋一楼102室)。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封面、资金申请表、承诺函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和整套申报材料加盖公司骑缝章。
四、注意事项
(一)《实施办法》中附件3《申报“设备更新(技改升级)及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中的“支出金额”统一填写不含税金额。
(二)企业申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贷款贴息扶持奖补,其中第(二)申报资料第3点中的“贷款项目用途说明”和第4点“贷款及付息情况明细表”资料,统一需填写附件2《实施办法附表》中的附表1-附表3,并加盖公章。
(三)企业申报《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物流补贴奖补,其中第(二)申报资料第3点中的“发生物流费用的有效票据”是指企业与物流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支付金额发票、支付银行回单或能证明付款凭证;“月度物流台账”,统一需填写附件2《实施办法附表》中附表4,并加盖公章。
(四)企业在申报过程遇到问题可咨询韶关高新区产业促进局,联系人:聂东胜,联系电话:0751-8283455。
附件:1.关于印发《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pdf
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